租房合同未到期,现在因为个人原因要退房,二房东不退押金,还要我帮他找续租的,否则租金也不退

2013年3月与二房东签订的一年租房合同,该房子也是他从房东手里租下来,将其中次卧转租给我。由于二房东不允许我合理使用厨房(厨具碗筷调料都不允许我放在厨房),导致我无法正常做饭,现在想退租重新找房子。签订合同时房租按照押一付三交的,交到了6月份。现在二房东拒绝退我押金,并要求我给他找续租的,何时找到续租的,何时再退我剩下的租金和宽带费等。否则都不退给我了。请问二房东的要求是否合理?我能否要求其退还我押金跟租金?我是否有义务帮他寻找续租的人?

这个具体要看你的租房合同是怎么写的,如果租房合同中有关于没有住满一年就不退押金等这类条款的话 那么你的二房东就没理由不退你的押金和租金,以及找续租的人。还有就是你的二房东与原物主的合同上有没有规定房屋不能转租,有的话 二房东转租无效。
【四二三公益律师】追问

那如果发现二房东与原房主的合同上有规定房屋不能转租,那是否我就有权要求退回押金跟房租?请问您是律师吗?我能否将我与二房东的合同发给您请您帮忙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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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09
不合理。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终止合同。你提出提前解除合同,只要符合合同约定,二房东无权扣留你押金。寻找续租的人根本目的在于帮二房东减少损失,但不是你的合同义务。因此你可以不帮他找。追问

但合同上并未写明因做饭不方便可终止合同,当时只是二房东口头允诺我可以做饭,结果却不提供做饭便利。所以,这是否能构成我解除合同的合理条件?现在二房东就是拿合同来压我,说我违约

追答

没有约定不重要,重要的是签了合同是为了实现合同目的,作为承租人来说,必要的厨房使用条件,出租人应当满足,如果明确约定不能使用厨房的,应当实现合同中体现,否则二房东这样不让你用就是不合理。因此因为不能做饭,你解除合同,你应该不算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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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5-09
二房东都是这样的,押金应该不能退了,但是租金应该退给你。你也没有义务给他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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