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必须要在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么?

甲乙双方分居两地2年多后,其中甲方已被告知说乙方已经结婚了?而且手续都办好了,甲方什么时候怎么变成的离婚人士?乙方是怎么样自己完成离婚的?

离婚不一定在户籍所在地,如果是诉讼离婚可以在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有两种途径:如果是协议离婚,应当到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应当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2-01-26
不是的,离婚除了到户籍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还可以到常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诉讼离婚是一方携带起诉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到对方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经过立案,开庭审理,最后拿到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民事诉讼需要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会在七日内确定是否立案。提起诉讼必须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目前有且只有两种离婚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的意见,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携带相关材料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申请。夫妻双方就离婚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其一方可以提前离婚诉讼,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或调解后,确认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2个回答  2013-05-08
诉讼离婚到被告住所地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经常居住地起诉,所谓经常居住地就是被告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协议离婚需到婚姻缔结地。
第3个回答  2013-05-08
  如果这事儿属实,那肯定是在法院起诉离婚,公告送达的传票和判决。
  一般应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这事儿直接向乙方确认,并到相应法院核实就是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3-05-08
协议离婚需到婚姻缔结地,诉讼离婚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被告常居地

相关了解……

你可能感兴趣的内容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非常风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