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驾驶证领证日期是09年6月30日,在2011年11月、2012年11月、2012年12月、2013年5月份各有罚3分的纪录,累计12分,我想请问大家的是这4次是否属于同一罚分周期换句话说如果我现在处理这4次的是否会导致我直接满12分而去学习呢?毕竟2011年11月这次与后面的3次是间隔了领证日期,我理解应该是分开计算的,但不确定,请大家能指点迷津,谢谢!
驾驶证记分的周期,一般一个周期为一年度,总分数为12分,从开始领取驾驶证的那天算起。
在2011年11月、2012年11月、2012年12月、2013年5月份各有罚3分的纪录,这四次扣分记录不属于同一个计分周期,不能合并计算。
记分的周期,一般一个周期为一年度,总分数为12分,从开始领取驾驶证的那天算起,一个周期结束后,如果记分的所有分值,加起来没有达到12分,那么这个周期内的分数,通过缴纳罚款是可以消除的,不会再转到下一个年度。
扩展资料:
驾驶证扣分什么时候清零: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驾驶证的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自动清分。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
2、如果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是2010年5月x日,那么驾驶证记分周期就是:从2017年5月x日的零时起至2018年5月x日二十四时止。
3、违法所记分值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所记分值未满12分的,记分系统会从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将上一记分周期所记分值(交清罚款后)自动清零;
4、被记满12分的,则需要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或到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加学习并考试科目一(一个记分周期连续两次记满12分的增驾科目三后考试)合格后,方能将分数清零。否则你的驾驶证无法正常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驾照扣分清零领证起计
交通违章记分周期是从初次领证日期开始计算,12个月为一个周期。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一节 记分
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第六十六条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感谢你的回答,针对我的这种如果我现在去处理以上4次的违章罚分,不会达到12分而去接受培训的了,是这样吗?谢谢!
追答是的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