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家婆:单据日期在本月开始日期之前,不能过账?

管家婆 ,我是2013年建完库存,并且进行了开账,录入单据。
可是出于某种原因,想要写一些2012年的单据却录不进去。通过改系统时间也不行,请教高手。谢谢!系统提示:单据日期在本月开始日期之前,不能过账
我的目的是如何可以随时填写销售单和进货单不受时间制约。再次谢谢

不能过账。托收项下汇票金额应与发票一致。若采用部分托收、部分信用证方式结算,则两张汇票金额各按规定填写,两者之和等于发票金额。

信用证项下的汇票,若信用证没有规定,则应与发票金额一致。若信用证规定汇票金额为发票的百分之几,则按规定填写。这一做法,通常用于以含佣价向中间商报价,发票按含佣价制作,开证行在付款时代扣佣金的情况。

扩展资料

发票的主要作用供进口商凭以收货、支付货款和进出口商记账、报关纳税的凭据。在不用汇票的情况下(如付款信用证、即期付款交单),发票代替汇票作为付款的依据。

发票没有统一的格式,其内容应符合合同规定,在以信用证方式结算时,还应与信用证的规定严格相符。发票是全套货运单据的中心,其他单据均参照发票内容缮制,因而制作不仅要求正确无误,还应排列规范,整洁美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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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15

不能过账。

《票据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九条  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扩展资料: 

《票据法》相关法条: 

第二十六条  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第二十八条  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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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4-19
如果你是管家婆辉煌系列的版本的话,他是以你第一张单据过账的日期作为你的开账日期的,如果你想录入早期的单据只要你开账过后第一张单据的录单日期改成你所需录入日期之前就可以了!!追问

不能修改吧?修改单据最多也就只能修改职业,部门,单据编号这些.~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5
1.检查是否又做月结存,可以删掉月结存补单

2.查看开帐日期,补单只能不到开帐日期之后,不可能随时补追问

1.点反月结存后,提示没做月结存~
2.我现在用的是辉煌2的~之前用辉煌2008++好像没有这个限制呀~好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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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3-04-20
你的单据日期必须在你启用帐套日期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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