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公文格式:上行文中,公文标题是否应该含有发文机关?

按照规定,发文机关是公文标题的一个组成要素。但今天又看到有些书上写上行文、平行文的标题中可以不用写发文机关,发文机关红头已标识,那么标题中就不用再出现。

那么上行文的标题到底是否应该含有发文机关?请指出,谢谢。

前面的回答都不正确。公文标题应该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构成。在2012年以前,对于发文机关的要求并不严格,也就是说必要时可以省略。但是在2012年《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对发文机关这一要素进行了明确规范,即不可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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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23
不用写发文机关,格式类似“关于报送XXXX的汇报”。和平行文必须要有发文机关,格式类似“江苏省工商局关于XXXXXX的通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4-23
上行文标题由介词“关于”+事由+文种三部分构成。标题不应写发文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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