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道德观

根据康德动机论的道德观,如果我因为道德正确所产生的快感而做好事,这是否道德的?如果我因为道德本身正确所以产生快感而做好事,这又是否道德的?二者有没有什么不同?如何区分。从心理学的动机理论看来,道德应该是种有动机的行为,那么因为道德正确所产生的快感能不能直接看成由道德正确所产生的动机?

康德否定意志受外因支配的说法,而是认为意志为自己立法,人类辨别是非的能力是与生俱来的,而不是从后天获得。这套自然法则是无上命令,适用于所有情况,是普遍性的道德准则。

康德认为真正的道德行为是纯粹基于义务而做的行为,而为实现某一个个人功利目的而做事情就不能被认为是道德的行为。

因此康德认为,一个行为是否符合道德规范并不取决于行为的后果,而是采取该行为的动机。康德还认为,只有当我们遵守道德法则时,我们才是自由的,因为我们遵守的是我们自己制定的道德准则,而如果只是因为自己想做而做,则没有自由可言,因为你就成为各种事物的奴隶。

扩展资料:

康德认为,人类的认识从感性开始,经过知性,最后以理性告终。由于知性以感性为基础,它就不可避免地受感性限制,它获得的知识,一方面只涉及现象,不是事物自身的知识:另一方面又是不完整的,没有达到最高最后的统一。

理性是人类认识的最高能力,它要求知识的“彻底性”一一不仅要追求关于现象的经验知识,而且要超越经验界限,去追求“终极”、“完备”、“绝对”等等不受任何条件限制的东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康德哲学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09
1、因为道德正确所产生的快感而做好事不能说是道德的,当然也不能说就是不道德的,而是以功利为目的则无所谓道德。2、仍旧无所谓道德(不能称之为道德),只要是按照某一目的去做好事在康德那里就统统不能算道德,无论是哪种目的。只有遵循绝对命令,即我必须做什么而无所谓快感不快感,这才可以称之为道德。3、二者总归是一类东西,即因为快感而行善,这是典型的功利主义道德观,而非康德的道德观。区别在于前者是典型的功利主义,根据结果产生快感,后者是亚里士多德的道德观,为了幸福而有德,然而都是康德所反对的对象。 4、心理学的动机理论受理性主义的局限很大,本身属于功利主义一派,故不能以之为根据分析和其正相对立的康德道德;也不能以偏概全,认为道德必然有其动机。5、因为道德正确所产生的快感不能直接看成由道德正确所产生的动机。从时间上说,是道德正确在先,快感在后;而上述命题假定了人的绝对理性,认为人一定能而且必然会对任何行为的结果做一个预判,并因之而采取行动,所以才有了时间上明明在后的结果反成了心理学上在前的动机。然而,这个判断的假设前提很明显,就是人的绝对理性。但这一前提不能成立,在康德那里由其不成立。(康德费了好大劲设定了自在之物,就是为了给理性划一个界限)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12-01
不能,要看你的快感是否符合良善的动机。一个行为是否具有道德意义不从结果和行为本身来判定,只能以动力作为判定,因为同一个可以有许多不同的动力,而有些动力并不是良善的。例如诚实而不说谎这个行为,我可能因为失去信誉而不说谎,也可能诚实带给我利益而不说谎,而我也可能仅仅因为不应该说谎而不说谎,小三。只有最后一种行为是有道德意义的!

相关了解……

你可能感兴趣的内容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非常风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