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可以有县改成市?

如题所述

根据民政部《关于调整设市标准和市领导县条件的报告》的有关规定:

1、非农业人口(含县属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农民合同工、长年临时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镇、街、村和农民集资或独资兴办的第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城镇中等以上学校招收的农村学生,以及驻镇部队等单位的人员,下同)6万以上。

国民生产总值2亿元以上,已成为该地经济中心的镇,可以设置市的建制。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的重要城镇,重要工矿科研基地,著名风景名胜区,交通枢纽,边境口岸,虽然非农业人口不足6万、年国民生产总值不足2亿元,如确有必要,也可设置市的建制。

2、总人口50万以下的县,县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的非农业人口10万以上、常住人口中农业人口不超过40%、年国民生产总值3亿元以上,可以设市撤县。

设市撤县后,原由县管辖的乡、镇由市管辖。总人口50万以上的县,县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的非农业人口一般在12万以上、年国民生产总值4亿元以上,可以设市撤县。

自治州人民政府或地区(盟)行政公署驻地所在镇,非农业人口虽然不足10万、年国民生产总值不足3亿元,如确有必要,也可以设市撤县。

3、市区非农业人口25万以上、年国民生产总值10亿元以上的中等城市(即设区的市),已成为该地区政治、经济和科学、文化中心,并对周围各县有较强的辐射力和吸引力,可实行市领导县的体制。

扩展资料:

撤县设市的影响:

随着城镇化发展规划颁布时间日趋临近,各地除了着力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城市、特大城市,更多的是开展大规模的中小城市建设,撤县设区、撤县设市、撤镇设市由此将成为一股“大潮”,已有百余县申请撤县设市。

在未来的几十年中,随着城镇化的进一步加速,一些辖区人口、产业体系等已经完全融入邻近城市的地方,将撤县设区。

一些人口结构和社会生活形态都已经独立城市化的地方,将撤县设市、撤镇设市,是符合城市和社会发展规律的,体现了中国区域管理建制上的与时俱进,应该鼓励和提倡。

然而,不能不看到,一些已经撤县设区、撤县设市的地方,不少是在还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进行的。

虽然“市(区)”的匾牌已经高悬,但产业体系的转型没有跟上,领导的管理观念、管理风格、管理效率也没有跟上,市民基本的“城市意识”更没有跟上,导致正能量没有充分发挥,还带来了更多新的问题。

这一轮申请撤县设市的县就有百余个,其中究竟有多少泡沫,应该引起我们的警惕。

无论是独立设置的市,还是城市下辖的区,本质上都是指区域载体功能较为完善、已经城市化的地方。撤县设区、撤县设市、撤镇设市,如果仅仅是拼凑,仅仅是为了“行政功利”,就会将“市”从城市属性中游离出去,丧失应有的基本意义。

另外,一股脑地撤县设区,也与国家加大中小城镇建设、提升城镇化的质量的要求背道而驰。因此,面对新一轮的撤县设市冲动,务必做到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保持应有的清醒和谨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撤县设市标准

百度百科-撤县设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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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21

一、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400人以上的县,达到下列指标,可设市撤县:

1、县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含县属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农民合同工、长年临时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镇、街、村和农民集资或独资兴办的第二、三产业从业人,城镇中等以上学校招收的农村学生,以及驻镇部队等单位的人员,下同)

不低于12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8万。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30%,并不少于15万。

2、全县乡镇以上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不低于80%,并不低于15亿元(经济指标均以1990年不变价格为准,按年度计算,下同);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10亿元,

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到2以上;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100元,总收入不少于6000万元,并承担一定的上解支出任务。

3、城区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其中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65%,道路铺装率不低于60%,有较好的排水系统。

二、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100人至400人的县,达到下列指标,可设市撤县:

1、县人民政府驻地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10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7万。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25%,并不少12万。

2、全县乡镇以上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不低于70%,并不低于12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8亿元,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到20%以上;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80元,总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并承担一定的上解支出任务。

3、城区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其中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60%,道路铺装率不低于55%,有较好的排水系统。

三、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100人以下的县,达到下列指标,可设市撤县:

1、县人民政府驻地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8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6万。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20%,并不少于10万。

2、全县乡镇以上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不低于60%,并不低于8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6亿元,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到20%以上;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60元,总收入不少于4000万元,并承担一定的上解支出任务。

3、城区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其中来自水普及率不低于55%,道路铺装率不低于50%,有较好的排水系统。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设市时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1、自治州人民政府或地区(盟)行政公署驻地。

2、乡、镇以上工业产值超过40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25亿元,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超过1亿元,上解支出超过50%,经济发达,布局合理的县。

3、沿海、沿江、沿边境重要的港口和贸易口岸,以及国家重点骨干工程所在地。

4、具有政治、军事、外交等特殊需要的地方。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地方设市时,州(盟、县)驻地镇非农业人口不低于6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4万。

五、少数经济发达,已成为该地区经济中心的镇,如确有必要,可撤镇设市。设市时,非农业人口不低于10?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8万。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500元,上解支出不低于财政收入60%,工农业总值中工业产值高于90%。

六、国家和部委以及省、自治区确定予以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和财政补贴县原则上不设市。

七、设置市的建制,要符合城市体系和布局的要求,具有良好的地质、地理环境条件。

八、县级市不设区和区公所,设市撤县后,原由县管辖的乡、镇,由市管辖。 

扩展资料

撤县设市的影响:

随着城镇化发展规划颁布时间日趋临近,各地除了着力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城市、特大城市,更多的是开展大规模的中小城市建设,撤县设区、撤县设市、撤镇设市由此将成为一股“大潮”,已有百余县申请撤县设市。

在未来的几十年中,随着城镇化的进一步加速,一些辖区人口、产业体系等已经完全融入邻近城市的地方,将撤县设区。

一些人口结构和社会生活形态都已经独立城市化的地方,将撤县设市、撤镇设市,是符合城市和社会发展规律的,体现了中国区域管理建制上的与时俱进,应该鼓励和提倡。然而,不能不看到,一些已经撤县设区、撤县设市的地方,不少是在还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进行的。

虽然“市(区)”的匾牌已经高悬,但产业体系的转型没有跟上,领导的管理观念、管理风格、管理效率也没有跟上,市民基本的“城市意识”更没有跟上,导致正能量没有充分发挥,还带来了更多新的问题。

这一轮申请撤县设市的县就有百余个,其中究竟有多少泡沫,应该引起我们的警惕。无论是独立设置的市,还是城市下辖的区,本质上都是指区域载体功能较为完善、已经城市化的地方。

撤县设区、撤县设市、撤镇设市,如果仅仅是拼凑,仅仅是为了“行政功利”,就会将“市”从城市属性中游离出去,丧失应有的基本意义。

另外,一股脑地撤县设区,也与国家加大中小城镇建设、提升城镇化的质量的要求背道而驰。因此,面对新一轮的撤县设市冲动,务必做到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保持应有的清醒和谨慎。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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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4
撤县设市的条件 一、设立县级市的标准(一) 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四百人以上的县,达到下列指标,可设市撤县。1. 县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含县属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农民合同工、常年临时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镇、街、村和农民集资或独资兴办的第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城镇中等以上学校招收的农村学生、以及驻镇部队等单位的人员,下同)不低于十二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八万。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30%,并不少于十五万。2. 全县乡镇以上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不低于80%,并不低于十五亿元(经济指标均以一九九○年不便价格为准,按年度计算,下同),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十亿元,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到20%以上,的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一百元,总收入不少于六千万元,并承担一定的上解支出任务。3. 城区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其中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65%,道路铺装率不低于60%,有较好的排水系统。(二) 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一百人至四百人的县,达到下列指标,可设市撤县:1. 县人民政府驻地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十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七万。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25%,并不少于十二万。2. 全县乡镇以上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不低于70%,并不低于十二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八亿元,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到20%以上;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八十元,总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并承担一定的上解支出任务。3. 城区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其中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60%,道路铺装率不低于55%,有较好的排水系统。(三) 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一百人以下的县,达到下列指标,可设市撤县:1. 县人民政府驻地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八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六万。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20%,并不少于十万。2. 全县乡镇以上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不低于60%,并不低于八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六亿元,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到20%以上;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六十元,总收入不少于四千万元,并承担一定的上解指出任务。3. 城区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其中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55%,道路铺装率不低于50%,有较好的排水系统。(四)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设市时条件可以适当放宽:1. 自治州人民政府或地区(盟)行政公署驻地。2. 乡、镇以上工业产值超过四十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二十五亿元,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超过一亿元,上解指出超过50%,经济发达,布局合理的县。3. 沿海、沿江、沿边境重要的港口和贸易口岸,以及国家重点骨干工程所在地。4. 具有政治、军事、外交等特殊需要的地方。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地方设市时,州(盟、县)驻地镇非农业人口不低于六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四万。(五) 少数经济发达,已成为该地区经济中心的镇,如确有必要,可撤镇设市。设市时,非农业人口不低于十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八万。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五百元,上解支出不低于财政收入60%,工农业总产值中工业产值高于90%。(六) 国家和部委以及省、自治区确定予以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和财政补贴县原则上不设市。(七) 设置市的建制,要符合城市体系和布局的要求,具有良好的地质、地理环境条件。(八) 县级市不设区和区公所,设市撤县后,原由县管辖的乡、镇,由市管辖。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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