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的治疗与预后

如题所述

一、药物治疗

精神分裂症药物治疗应系统而规范,强调早期、足量、足疗程的“全病程治疗”。一旦明确诊断应及早开始用药。

药物应达到治疗剂量,一般急性期治疗为2个月。有些患者、家属甚至医生过分担心药物不良反应往往采取低剂量用药,症状长期得不到控制,达不到应有的治疗效果。治疗应从低剂量开始,逐渐加量,高剂量时密切注意不良反应,门诊病人用药剂量通常低于住院病人,一般情况下不能突然停药。巩固期治疗4-6个月,剂量应与急性期治疗剂量相同。

维持期治疗剂量应个体化,大约为急性期治疗剂量的1/3 -2/3,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剂量一般与急性期治疗剂量相同,若急性期治疗剂量较大,可适当减少。

维持治疗对于减少复发或再住院具有肯定的作用。第一次发作维持治疗1-2 年,第二次或多次复发者维持治疗时间应更长一些,甚至是终生服药。对老年、儿童患者治疗剂量和维持剂量宜偏小。

美国精神分裂症结局研究组的研究结论是,经典抗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剂量不应低于300 mg /d(以氯丙嗪折算),否则预防复发的效果会降低。非经典抗精神病药物维持剂量比急性期治疗量适当减少,但具体减少到何种程度,尚缺乏成熟的模式。

不管是急性期还是巩固期、维持期治疗,原则上单一用药,作用机制相似的药物原则上不宜合用。对于出现抑郁情绪、躁狂状态、睡眠障碍的患者可酌情选用抗抑郁药物、心境稳定剂、镇静催眠药,有锥体外系反应可合用盐酸苯海索(安坦)。

二、电痉挛治疗

电痉孪治疗 ECT是一种有效的治疗方法,对精神分裂症的兴奋躁动,特别是出现冲动伤人,木僵或亚木僵、拒食、出走、精神分裂症疾病过程中或病后较为严重的抑郁情绪等适合接受电痉挛治疗。此外,有学者观察到在药物治疗的基础上合并电痉挛治疗,可以缩短对患者阳性症状的治疗时间,减少患者的住院期,对患者尽快出院和康复有利。因此,除以上所列举的情况外,在阳性症状特别丰富,没有电痉挛治疗的禁忌证,同时患者又愿意接受电痉挛治疗的情况下,也可以对一般的患者合并使用电痉挛治疗。对于精神分裂症电痉挛治疗的疗程,国外报道为一个疗程10 -40次,一般每天一次,对于病情特殊的患者,可以每天两次。国内电痉挛治疗一个疗程为12次,开始可以连续进行,每天一次,此后可以每周两次,直至完成12次。对于阴性症状特别突出,意志减退特别明显的患者,可增加电痉挛治疗次数至20-30 次。

三、预后

精神分裂症的结局有三个:

1、是经过治疗后得到彻底的缓解;

2、是经过治疗,症状得到部分控制,残留部分症状,社会功能受到部分损害;

3、是病情恶化,患者走向衰退和精神残疾。而据国外学者观察;

以上三种结局各占患者总数的1/3 。

由于精神分裂症的病因还不清楚,因此对精神分裂症的预防主要是应该注意早期发现和早期治疗,同时应该注意预防复发和加强康复工作,尽量保持患者的社会功能,防止患者出现精神衰退。

根据各方面的观察,精神分裂症患者的预后可能与以下因素有关:

1、以急性形式起病患者的预后明显好于起病缓慢者;

2、病程短者的预后好于病程较长的患者;

3、初次发病者预后好于反复发作者;

4、情感症状,如抑郁、焦虑等症状明显者预后好于情感平淡者;

5、从亚型来看,偏执型、紧张型预后较好,单纯型预后最差;

6、发病年龄越小,预后越差,因此老年期的精神分裂症预后较好;

7、在接受治疗方面,有良好的依从性者预后优于治疗不合作者;

8、病前人格相对完好者预后好于病前人格有明显缺陷者;

9、从家庭因素来看,婚姻保持完好者预后好于家庭破裂者和独身者;

10、从社会因素方面看,有良好的工作记录者,保持良好的社会关系者的预后好于没有固定工作和没有良好社会关系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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