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第八章 负债管理

如题所述

体育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中,负债管理占据重要地位。根据相关规定,负债被定义为事业单位承担的,以货币形式衡量并需通过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第五十八条)


这些负债类型涵盖了多个方面,例如借入的款项,即事业单位从外部借入的资金;应付款项,即事业单位还未支付的各类款项;暂存款项,可能是临时存储的资金;以及应缴款项,这部分包括事业单位收取后需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款项,如税费,以及其他按国家规定应缴的款项。(第五十九条)


为了确保负债的有效管理,事业单位必须对不同类型的负债进行分类,定期清理,并按照规定及时结算,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债务偿还。(第六十条)


财务风险控制是负债管理的重要环节,体育事业单位需要建立健全这一机制。借入款项的管理尤其需要规范,严格执行审批流程,避免未经许可的借款和担保行为,以维护单位的财务稳健性。(第六十一条)


扩展资料

2012年12月28日,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以财教〔2012〕505号印发《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该《财务制度》分总则、单位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事业单位清算、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财务监督、附则12章82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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