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批权限

如题所述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下列行政区划的变更由国务院审批: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省、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
(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
(四)凡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民政部备案。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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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4-08

是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由国务院组织,及有关部委参加,经过调查、论证、提出方案,经国务院讨论同意,报请审议决定。

1、是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省、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以及自治州、和地区(盟)的设立、撤销、命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民政及有关部门进行科学论证,提出变更方案,并附有关人民政府()的意见,请示国务院,转经民政部审核并征求有关部委意见后报请国务院批准。 

2、关于自治州、地级市和地区(盟)的更名,自治州、地级市人民政府和地区(盟)行政公署驻地的迁移,自治州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和地级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县、自治县、、市辖区的设立、撤销、命名、隶属关系的变更和规划人民政府驻地的确定,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县级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凡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3、由自治州、地级市(地区、盟)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组织民政及有关部门进行科学论证,提出变更方案,并附有关的意见,请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请示国务院,转经民政部审核并征求有关部委意见后报请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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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12-04
省级行政区变更要全国人大审批,地、县两级是国务院审批,乡镇及以下是省级人民政府审批,但要报国务院备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12-04
区和县级以上的国务院,乡镇以下是省政府。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09
各类行政区划单位变更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是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二是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省、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以及自治州、地级市和地区(盟)的设立、撤销、命名,报请国务院批准。
  三是关于自治州、地级市和地区(盟)的更名,自治州、地级市人民政府和地区(盟)行政公署驻地的迁移,自治州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和地级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县、自治县、县级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命名、隶属关系的变更和规划人民政府驻地的确定,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县级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凡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报请国务院批准。
  四是关于县、自治县、县级市、市辖区的更名和人民政府驻地迁移,县级市(县)升格为地级市,报请国务院批准。
  五是关于县、县级市、市辖区部门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六是关于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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