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机关体系

如题所述

我国行政机关体系是我国行政组织的典型形式。主要由以下行政机关组成:
一、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依照国家法律,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国行政管理工作的政府机关,也称中央行政机关或中央政府。其包括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或办事机构。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实行总理负责制。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是国务院的重要决策机构。目前,国务院设有22个部、5个委员会、17个直属机构、6个办事机构、10个由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以及40多个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此外,国务院还在港澳两个特别行政区设有派出机构。
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
地方行政机关是指在某一地区范围内行使行政管理权的政府机关,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州)人民政府、县(区、旗)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双重从属制,即从属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由正、副职政府首长和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组成,实行首长负责制。
三、特别行政区政府
特别行政区政府是根据宪法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目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政府与中央人民政府实行分权制,享有行政管理权,但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防务等事务。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实行总理负责制。国务院设有办公厅、直属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议事协调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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