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初年,黄老学派法律思想的主要特点包括

如题所述

黄老学派产生于战国中期,是齐国稷下学宫的一个学派。黄老学派的代表作是《老子》,学说的核心是“无为而治”、与民休息。西汉王朝总结秦朝骤亡的教训,主张黄老学派的学说作为治国的指导思想,将它运用到政治和法制实践中,并取得显著的成效。
汉初黄老学派法律思想具有不同于初期黄老的明显特点,在吸收先秦儒家法律思想方面所表现的若干特点:一、文武并用,德刑相济。二、明具法令,进退循法。三、约法省禁,务在安民。四、刑不厌轻,罚不患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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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21
(一)主张“文武并用”,“德刑相济”
(二)强调“明具法令”,“进退循法”
(三)实行“约法省禁”,“尊主安民”
(四)要求“刑不厌轻”,“罚不患薄”
第2个回答  2012-12-02
黄老学派是战国时期道家学派的一个分支,代表人物有慎到、田骈、环渊、接子等人。他们以老子天道自然、无为而治的道本体思想为立足点,融合儒家德治思想、法家法治思想。形成一种以清净无为、爱国惠民、刑名法术位核心的新学说体系。该学派奉黄帝为始祖,以老子为近祖,因而被称为黄老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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