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位高人能为我详讲一下唐朝的官制?

如题!!
越详尽越好!考据癖犯了……见谅………………

唐朝的官制

1.唐朝的宰相

唐朝的官制是在隋朝基础上进一步得到完备和健全的。从名义上说,三省长官同为宰相,但因唐太宗在即位前曾任过尚书令,所以无人敢再担任此官,遂以其副职左、右仆射为尚书省长官,与中书令、侍中并为宰相。唐太宗时,因中书令、侍中位高权重,不轻易授人,于是又常以它官加“参议朝政”、“参预朝政”、“参知政事”、“参议得失”等名号作为实际上的宰相。后来又有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同中书门下三品”(代宗时改为二品)的头衔行宰相事的。这样一来,尚书仆射如不加“同平章事”,反而不能参与宰相机务了。

三省长官各有官署,但遇军国大事需共同商议。唐初他们的议事地点在门下省,称政事堂。高宗时,政事堂改设在中书省。玄宗时,政事堂改称“中书门下”,并设置吏房、机务房、兵房、户房、刑礼房等五房,分曹办事,这样原来仅是宰相议事处所的政事堂便发展成一个宰相的办事机构,以五房处理日常行政事务。肃宗以后,“中书门下”又简称“中书”与中书省不同。政事堂是朝廷的决策机关,凡全国军政机要及五品以上官员的任免升降,都在这里议决。唐朝宰相一般有数人担任,多时曾达十余人,其中有一位是首席宰相,称为“执政事笔”。安史之乱后,改为宰相们轮流担任首席,十天一更换;德宗时又改为每日一更换,想以此防备宰相专权,但实际作用有限。

唐朝中叶以后,又有以中书令、侍中等宰相虚衔授与地方藩帅的做法,以示恩宠。这样的地方大吏如来朝廷任职,为了与真宰相区分,便在官称前加“检校”字样。

唐朝中后期,翰林学士一职开始侵夺宰相的权力,对唐朝政治具有一定的影响。唐初曾于禁中设置翰林院,召集了一些文学之士及医、卜、棋、画等有一技之长的人,入内廷值班,随时准备皇帝召见,陪伴皇帝游居宴乐。皇帝有时也召集一些才智之士在此待诏,以备顾问。唐玄宗时,又专设翰林学士院,选文学之士以为翰林学士,专掌拟定皇帝直接下达的重大诏令事。这样便侵夺了中书省中书舍人的制诏之权,出现所谓“内制”、“外制”之分。翰林学士所撰诏令直接从禁中发出,称“内制”,用白麻纸写成;中书舍人所撰诏令通过宰相拟定,称“外制”,用黄麻纸写成。翰林学士因此被称为“内相”。但翰林学士并不是正式的官,而是一种职务,因此没有正式的官阶品秩,名额也无定数。宪宗时,于诸学士中选出一名资高望重的人作为学士院的首领,称“翰林学士承旨”,权任尤重。唐朝后期,皇帝也往往利用翰林学士来对付干涉朝政的宦官势力。

唐代翰林学士入院后,必须见习一年,方加“知制诰”的头衔,具有秉笔草拟诏书的资格。一旦成为承旨学士,很快便可正式拜中书舍人,然后授与宰相官职。这就形成了后世各朝拜相往往选自翰林的传统。

唐代宗时,在内廷又设置内枢密使,专用宦官掌管奏章传递、传达诏旨,逐渐参与机密。在宦官专权的时候,枢密使可参预朝政,宰相之权多被侵夺。

唐朝也有“三师”、“三公”,同隋朝一样,是属于恩宠性的赠官。

2.三省六部

唐朝的三省六部体制已经十分完备,各个部门职责明确,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又相互牵制;各种职官分工细密,职守分明。又恢复了三省的传统名称:内史省仍称中书省,内史令仍称中书令;门下省的纳言仍称侍中。三省之间的分工是:中书省制定政策,草拟诏敕;门下省审核复奏;尚书省颁发执行。如果中书省所拟诏敕有失当之处,门下省有权予以封驳,要求重拟。对于各部门呈上的重要奏章,必须通过尚书省交门下省审议,门下省认可后,方准送中书省呈交皇帝批阅;如认为有不妥之处,可驳回修改。由于中书、门下二省官署位于尚书省之北,所以二省合称“北省”,而尚书省被称为“南省”、“南宫”。三省及其长官名称在高宗、武后及玄宗时一度有变更,可参见表1。

中书省 以中书令二人为长官,又以中书侍郎二人为副长官。重要的属官有中书舍人,掌参议表章、草拟诏敕及玺书册命等。中书舍人因职掌的特点,可以接触机务要政,并可以对军国大政提出自己的初步处理意见,签署自己的姓名,称为“五花判事”。属官还有右散骑常侍二人、右谏议大夫四人,掌供奉讽谏,大事廷议,小事上封事(上呈书面报告)。又有右补阙、右拾遗也是讽谏建言之官。

表1 唐代三省及其长官名称变更表

门下省 以侍中二人为长官,又以门下侍郎二人为副长官,重要的属官还有左散骑常侍二人,左谏议大夫四人,皆掌规讽过失、谏谕得失。还有给事中四人,掌审核封驳文书。又有左补阙、左拾遗,都是谏讽之官。尚书省以尚书令一人为长官,但此职例不授人,而以其副职左、右仆射为实际长官。尚书省的官署又称尚书都省、都堂。左右仆射下有左右丞各一人,主持省内事务。

尚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部的长官为尚书,副长官为侍郎。每部下辖四司,司长官为郎中,副长官为员外郎。六部及各司职掌见表2。(15)

唐代六部分为三等:吏、兵为前行,刑、户为中行;礼、工为后行。各部官员的升迁即按后、中、前的次序递进,这就造成中唐以后六部尚书成为官员迁转的资历,不一定能表示实在的职务。

表2 唐代六部及诸司职掌表

3.朝廷的其它事务机构

唐代的中央职官可分为台省官和卿监官两类,前者指三省及御史台,属于政务职官;后者指九寺五监,属于事务性职官。唐代九寺是从汉代的九卿演变而来的,但其权位与职掌已经同汉代九卿大不相同了。唐代九寺是: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五监是:国子、少府、将作、都水、军器。

寺的长官称“卿”,监的长官多称“监”。这些卿监官的政治作用都有限。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大理寺与刑部分工不同。大理寺负责审理中央百官犯罪和京师徒刑以上的案件,判决后要送刑部复查,死刑则呈送皇帝批准。刑部则负责全国的司法行政和审判重大案件,凡地方的死刑案件要送大理寺复查。

此外还有秘书、殿中、内侍三省,其长官也都称“监”。秘书省掌管经籍图书之事,下领著作局和司天台。殿中省和内侍省为内廷掌管皇帝诏旨传递和衣食起居等事的机构。

4.御史台

唐代御史台为最高监察部门,设御史大夫1人为其首长,以御史中丞为其副。

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

台院有侍御史六人,掌纠察百僚、弹劾不法;审判皇帝特命的案件,并与门下省的给事中、中书省的中书舍人分直朝堂,受理冤讼,号称“小三司”。侍御史还有专人分管御史台官署的日常杂务。侍御史在诸御史中地位最高,职权最重。

殿院有殿中侍御史九人,掌殿廷供奉之仪式,纠察朝会典礼失仪和随驾检举非违等事。

察院有监察御史十五人,资历浅者称“监察御史里行”,掌监察地方官吏及尚书省的六部。唐代以“道”为监察区,唐太宗时全国划分十道,玄宗时增为十五道。每道派监察御史一人,后来也称巡按使、观察使、按察使等。

御史台三院的设置与明确分工,说明中国封建社会的御史监察制度已经发展成熟。为了保证御史能够独立地行使弹劾权,唐代改变了过去由御史台长官选任御史的做法,而由吏部选任,有些御史还是由皇帝亲自任命的。御史除了具有监察职能外,还有一定的司法审判权,这是中国御史监察制度的一个特点。这种情况除了前面提到的小三司外,如遇有特别重大案件时,可由大理寺卿、刑部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理,称为三司推事。

5.地方官制

唐朝的地方官制,一般说安史之乱以前是州(府)、县二级制;至唐中后期则演变为道、州、县三级制。唐代的州、县都根据当地的地理位置、辖境大小、户口多少以及经济发达程度划分为不同等级。

州的长官为刺史。唐玄宗时一度改州为郡,长官称太守。刺史之下有别驾、长史、司马等官,称为上佐官,他们没有职权,朝廷往往以其品高俸厚安置闲散官员。但是如果刺史缺员,上佐官可以代理州事。刺史之下还有司功、司仓、司户、司法、司兵、司田等曹参军,负责处理各方面的政务,由录事参军事统领。这些官称为判司,具有实权。

县的长官统称县令,其下有佐助之官县丞,有分判众曹、催征租赋的县尉,有掌管文书簿计的主簿等官。

唐代的首都长安和陪都洛阳设府,长官为牧,一般由亲王遥领,实际主持政务的是尹。后来又增加了一些府,都以府尹主事。其下还有少尹、司录参军事等官。唐高宗及武后多居洛阳,因此那里的职官建置略同长安。虽然以后诸帝很少再去洛阳,但其职官衙署并未撤除,只是空存其名,不具实职。

又有都督府,属于大军区性质,管十州以上的称大都督府。长官大都督一般以亲王遥领,由长史主其事。一般的都督皆兼任所在州的刺史。安史之乱后,由于地方节度使势力的膨胀,都督府实际上已不存在了,而“都督”也只成了“赠官”。

为了加强对周边少数民族的管理和巩固边防,唐朝还在边疆地区先后设置了六个都护府,有大都护府与上都护府之分。长官大都护一般由亲王遥领,由副大都护主其事。上都护府长官为都护。作为边疆地区的都督府和都护府还管辖着若干羁縻府、州。羁縻是束缚、拢络的意思。唐朝为了便于控制边远的少数民族,在那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置羁縻府、州作为行政特区,大者称都督府,小者称州,以当地少数民族的首领为都督、刺史,可以世袭。这些羁縻府州有一定的行政自治权,可不向朝廷交纳贡赋,但必须接受边区都督和都护的辖制。据《新唐书·地理志》记载,唐代的羁縻府州多达856个,比内地的府州还多。唐朝实行的这种少数民族自治的羁縻府州制度有助于稳定边疆地区的局势,加强中央同边远少数民族的和睦关系,同时对于这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开发和文化发展也是十分有利的。

唐朝中后期节度使势力大增,发展成割据一方的地方分裂势力,最终导致了唐朝的灭亡。

唐玄宗时为了加强边防的军事力量,在沿边设置八个节度使,统辖边地军队,本是军事将领。安史之乱爆发后,中原用兵,于是内地也设节度使。为了适应战争形势的需要,节度使不仅领兵,而且兼任所在州的刺史,兼理民政。后来节度使又都加京官和御史大夫头衔,又兼观察使(原为监察官员,后渐兼理民政,统管一道或数州)、营田使、度支使等,于是集军、政、财、监察诸权于一身,成为割据一方的藩镇。中唐以后,节度使的辖区也称道,后来全国划成四十余道。这时的道已不是唐初那种单纯的监察区划,而成为实际的行政区划了。这种道也称为方镇。所以节度使对所属各官大多是自行任命的,除了设置原有的武职、文职官员外,还有一套幕僚班子。节度使把许多重要的职务委派给这些幕僚去担任,于是称他们为差遣官。这些幕职人员未经朝廷任命,有些差遣也非正式职官,无品阶,这就要向朝廷申请,授予他们郎官、御史等头衔。

这种办法称为“检校”。检校原为查核、察看之意。东晋最早设置检校御史,掌地方监察。至唐初,为暂时代理某官的意思;玄宗以后变为加官性质,凡加“检校”之官,皆无实职。

参考资料: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1626631.html?fr=q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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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4-04
中央官制

|中书令(正三品)
|中书省-|中书侍郎(正四品上)
| |中书舍人(正五品上)
|
| |侍中(正三品)
天子-|门下省-|黄门侍郎(正四品上)
| |给事中(正五品上)
|
| |左仆射(从二品)
| |左丞(正四品上)
|尚书省-|
|右仆射(从二品)
|右丞(正四品下)

唐中央政府下主要分设中书,门下,尚书三省.中书省掌诏敕,政令之立案起草;门下负责审议中书之立案,草案,以决定实行与否;尚书省为行政官署,其下尚分置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各置尚书(正三品)及侍郎(正四品上),此为三省六部制.
天子只和中书令共同商议政务,行使立案.立案所定的敕命原稿,在经过门下省同意后,方能交付尚书省实施.中书为天子的权力,而门下则代表贵族的势力,故中央政府可以说是由贵族出身的大臣所组成的合议政体.官吏的俸给通常分禄米和料钱,此外,并有职分田或防阁以维持侍从仆用人之费用.另外官僚还有一特权,即犯了流刑,徒刑时可以官当来换刑;杖刑,笞刑则可以支付铜钱来赎罪免刑.

令外之官

三省六部制为盛唐前的官僚制度,至安史乱起,社会内部起了大变化,官僚机构亦发生变动,遂产生由天子直属的令外之官.这种官深入官制中,于是节度使,盐铁使,度支使,观察使等各名目的官职开始出现,渐渐掌握了实权,使原有官职变为有名无实.
这种官职通常采用的属僚,多为新兴的地主阶层,与三省六部制中的贵族官僚对立.由中书之强化,门下之衰弱可看出贵族势力已逐渐减退,门下省已渐为天子代理机构——中书省所容纳,贵族官僚至此受到了决定性的打击.
第2个回答  2008-04-04
官吏制度
中央官制
三师:太师、太傅、太保(荣誉职务);
三公:太尉、司徒、司空(荣誉职务);
三省:尚书省(行政)、门下省(侍从、谏议)、中书省(秘书)、;
尚书省下辖六部:吏部(人事)、户部(户口、财政)、礼部(礼宾)、兵部(国防)、刑部(法院)、工部(工程、水利);
一台:御史台(监察);
五署: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都水监(循旧制,与六部分工);
九寺:太常寺、光禄寺、卫尉寺、宗正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太府寺(与六部分工合作)。
散官:(荣誉职务)。
地方官制
州(郡):刺史(太守);
别驾、长史、司马;
录事、参军事;
六曹: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法、司士。
县:县令;
县丞、主薄;
县尉、录事、佐史。
乡:耆老;
里:里正;
村:村正;
保:保长;
邻:邻长。
四家一邻,五邻一保,五保一里,五里一乡;一自然村为一村。城市内无村设坊,坊正和村正同级。
第3个回答  2008-04-04
中央官制

|中书令(正三品)
|中书省-|中书侍郎(正四品上)
| |中书舍人(正五品上)
|
| |侍中(正三品)
天子-|门下省-|黄门侍郎(正四品上)
| |给事中(正五品上)
|
| |左仆射(从二品)
| |左丞(正四品上)
|尚书省-|
|右仆射(从二品)
|右丞(正四品下)

唐中央政府下主要分设中书,门下,尚书三省.中书省掌诏敕,政令之立案起草;门下负责审议中书之立案,草案,以决定实行与否;尚书省为行政官署,其下尚分置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各置尚书(正三品)及侍郎(正四品上),此为三省六部制.
天子只和中书令共同商议政务,行使立案.立案所定的敕命原稿,在经过门下省同意后,方能交付尚书省实施.中书为天子的权力,而门下则代表贵族的势力,故中央政府可以说是由贵族出身的大臣所组成的合议政体.官吏的俸给通常分禄米和料钱,此外,并有职分田或防阁以维持侍从仆用人之费用.另外官僚还有一特权,即犯了流刑,徒刑时可以官当来换刑;杖刑,笞刑则可以支付铜钱来赎罪免刑.

令外之官

三省六部制为盛唐前的官僚制度,至安史乱起,社会内部起了大变化,官僚机构亦发生变动,遂产生由天子直属的令外之官.这种官深入官制中,于是节度使,盐铁使,度支使,观察使等各名目的官职开始出现,渐渐掌握了实权,使原有官职变为有名无实.
这种官职通常采用的属僚,多为新兴的地主阶层,与三省六部制中的贵族官僚对立.由中书之强化,门下之衰弱可看出贵族势力已逐渐减退,门下省已渐为天子代理机构——中书省所容纳,贵族官僚至此受到了决定性的打击.
第4个回答  2008-04-04
官吏制度
中央官制
三师:太师、太傅、太保(荣誉职务);
三公:太尉、司徒、司空(荣誉职务);
三省:尚书省(行政)、门下省(侍从、谏议)、中书省(秘书)、;
尚书省下辖六部:吏部(人事)、户部(户口、财政)、礼部(礼宾)、兵部(国防)、刑部(法院)、工部(工程、水利);
一台:御史台(监察);
五署: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都水监(循旧制,与六部分工);
九寺:太常寺、光禄寺、卫尉寺、宗正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太府寺(与六部分工合作)。
散官:(荣誉职务)。
地方官制
州(郡):刺史(太守);
别驾、长史、司马;
录事、参军事;
六曹: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法、司士。
县:县令;
县丞、主薄;
县尉、录事、佐史。
乡:耆老;
里:里正;
村:村正;
保:保长;
邻:邻长。
四家一邻,五邻一保,五保一里,五里一乡;一自然村为一村。城市内无村设坊,坊正和村正同级。

[编辑]
军事
在军事上,唐朝是中国历史上战绩很彪炳的朝代。军力强大是唐代的一个鲜明的特点。唐朝统一了隋朝末群雄割据的中国。唐太宗、高宗、武则天在位时又远征东西两突厥,灭高昌、收其地为州县,灭高句丽和百济并在白村江战役打败日本援军,又与靺鞨、铁勒、室韦、契丹等民族征战。当时唐朝在亚洲军事制度,经济和科技的优势都是这些战绩的基础。唐玄宗时唐朝的势力与来自现在阿拉伯、新兴和信奉伊斯兰教逊尼派的新兴阿拔斯王朝(即黑衣大食)的势力在包含昭武九姓国、大小勃律、吐火罗在内的中亚诸国相遇,结果唐朝在怛罗斯战役战败,中国的势力从此退出中亚。接踵而至的安史之乱和藩镇割据导致华北地区经济萧条和胡化。唐朝开始,除了如郭子仪、李晟和其子李愬、高骈等汉族统帅外,异族将领兴起:比较重要的有杂种胡安禄山、史思明、百济人黑齿常之、高句丽人高仙芝、契丹人李光弼、靺鞨人李怀光、突厥突骑施部人哥舒翰、铁勒部的仆固怀恩、浑瑊和阿跌光进等。均田制和租庸调制的破坏导致府兵制改为征兵制和募兵制。安史之乱中,临时代府兵制而起的扩骑并不能抵御与节度使的兵力。自始唐朝在军事上失势:内有藩镇割据,外有回纥、吐蕃、南诏的入侵。例如唐朝需要借回纥兵来平定安史之乱,763年吐蕃军曾经占领长安达十五日,南诏军一度攻打成都并占领安南直至十国的南汉才收回。唐朝防备南昭之士兵不满又导致了庞勋之变。后来的黄巢起义导致朱全忠和沙陀人李克用的争战,直至唐朝灭亡后依然未平息。
第5个回答  2008-04-04
唐中央实行三省六部制。唐朝的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中书省的正副长官是中书令和侍郎,下设中书舍人,负责起草诏制。门下省的正副长官是侍中和侍郎,下设给事中,负责审核中书省起草的诏旨,驳正违失,并审批尚书省的奏钞。尚书省的正副长官是尚书令和左右仆射,下设左右丞;该省统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负责贯彻执行中央拟定的政令。因唐太宗曾任尚书令,以后臣下避居该职,形同虚设,故左右仆射实际上成为尚书省的最高长官。唐初,三省的最高长官都是宰相。当时在门下省还设政事堂,为三省宰相共议军国大事的场所。后来,凡参加政事堂会议的其他官员也是宰相,他们均加有"参知机务"、"参知政事"等衔,再后逐渐确定为"同中书门下三品"或"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六部的正副长官是尚书和侍郎,左右仆射与六部尚书合称"八座"。每部分设四司,各司的正副长官是郎中和员外郎,合称"郎官"。

秉承六部政令加以贯彻执行的事务机构有九寺五监。九寺是:太常寺、光禄寺、卫尉寺、宗正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和太府寺。五监是: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和都水监。九寺五监也是中央的重要机构。

中央的监察机构是御史台,以御吏大夫、御史中丞为长官,主要掌纠察百宫和监督府库出纳,可以说是"天子耳目"。御史大夫下分设台院、殿院和察院。台院置侍御史,掌弹劾中央的百官,殿院置殿中侍御史,掌纠察朝仪、朝会、郊祀及巡视京师,以维护皇帝的尊严;察院置监察御史,掌监察地方官吏。

中央的司法机构有:大理寺,是最高的审判机构;刑部,是司法行政机构;御史台,负责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审判活动。每遇重大案件,大理寺卿会同刑部尚书和御史中丞共同审理,称"三司推事",即后世"三法司"的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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