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娘给我签的劳动合同法定代表人没有按照营业执照填写,而写她的新的英文名字,署名也是她的英文名字

老板娘给我签的劳动合同法定代表人没有按照营业执照填写,而写她的新的英文名字,署名也是她的英文名字。而且合同里面没有底薪多少,只有提成,还写了试用期3个月但是你签的是一年合同期限。这样的合同生效吗?我接了大单,我不想做了,我觉得老板和老板娘太狡猾,想赶紧走了算了,但是我担心提成拿不到,如果这个合同有效,我的提成如果申请劳动仲裁就能拿到吗?

首先,写合同上只写英文名是不可以的,合同的薪资一项也要求明确,试用期约定也有问题,至于合同有效性,如果加盖公章的那么还是有效的,如果没有加盖公章,那么就需要劳动仲裁了。
你想走的话,如果能有证据证明你是他们公司的员工,再结合劳动合同的约定以以及参照其他人员底薪情况是可以拿到你应得的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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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19
1、对方只签英文名字,不按照执照上面写是不行的,到时候出了事情,她可以不认账,这点对你很不利。
2、合同内容约定不完全,没有约定底薪的话,你可以要求和老板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修改。
3、劳动合同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4、只要证据充分,申请劳动仲裁的话,你的请求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第2个回答  2012-12-11
拿着这个合同先去劳动执法大队举报。这样老板会承认这个合同是他们签的,然后如果不给你提成,去仲裁。合同违法部分无效,不影响合法部分的生效。关于提成的约定还是有效的。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12-11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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