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出纳,交接原始凭证,有什么手续

如题所述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3、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扩展资料:

会计交接注意事项:

1、在企业或是公司内,或多或少的都需要一些流动的现金,在交接时,切记写清楚,收到的金额是多少,做一个备忘。

2、现金:这个帐目一般是针对企业的总额,总款项,切记注意查看与详细知道明细,是直接关乎到企业的一个基底,一般会有账本的,在交接时,切记做一个记号。

3、应收项:是公司的运营最要注意的一个帐目,直接影响到公司的收入与月结,季度或是年末结算的一个重点帐,交接时,要注意外围还有多少,都要罗列到自己日常工作薄中。

4、在交接时,有相应的资料,切记要核实好后再进行交接过来,关系到日后的结算与款项支出与收入的平衡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交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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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1-09

第一阶段,交接准备。

交接准备分六个方面:

1、将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处理完毕;

2、将尚未登记账目的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出纳人员名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种资科,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将要办理移交的账簿、印鉴、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物品等内容列清;实行电算化的单位,移交人员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5、出纳账与现金和银行存款总账核对相符,现金日记账余额要与库存现金一致,银行存款日记账金额要与银行对账单一致;

6、在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扉页的启用表上填写移交日期,并加盖名章。

第二个阶段,移交过程。

出纳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替人员移交清楚。接替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具体要求是:

1、库存现金要根据日记账余额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查清;

2、有价证券要根据备查簿余额进行点收,若出现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要按账面金额交接;

3、出纳账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4、银行存款账户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一致,出纳人员在办理交接前,须向银行申请打印对账单,如存在有未达账项,还需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整相符;

5、接交人员按移交清册点收应由出纳人员保管的其他财产物资,如财务章、人名章、收据、空白支票、科目印章、支票专用章等;

6、实行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据无误后,方可交接。

第三阶段,交接后有关事宜。

1、出纳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要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2、接交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3、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

扩展资料:

相关规定:

《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出纳人员的交接也要按会计法规定进行,出纳人员在调动工作或者是离职时,要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这是出纳人员对工作应尽的职责,也是分清移交人员和接管人员责任的重要措施。

办好交接工作,可使会计工作前后衔接,保证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也可以防止账目不清,财务混乱,给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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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13
会计,出纳交接工作的程序(以下称会计就已包含:出纳)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①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②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③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④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2、移交点收。

  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

  具体要求是:

  ①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②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③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④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⑤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⑥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3、专人负责监交。

  为了明确责任,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通过监交,保证双方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办理交接手续,防止流于形式,保证会计工作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保证交接双方处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允许任何一方以大压小,以强凌弱,或采取非法手段进行威胁。

  移交清册应当经过监交人员审查和签名、盖章,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证件。

  对监交的具体要求是:

  ①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所谓必要时由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是指有些交接需要主管单位监交或者主管单位认为需要参与监交。

  通常有三种情况:

  一是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监交,需要由主管单位派人代表主管单位监交。如因单位撤并而办理交接手续等。

  二是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尽快监交,需要由主管单位派人督促监交。如主管单位责成所属单位撤换不合格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所属单位负责人却以种种借口拖延不办交接手续时,主管单位就应派人督促会同监交等。

  三是不宜由所属单位负责人单独监交,而需要主管单位会同监交。如所属单位负责人与办理交接手续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有矛盾,交接时需要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以防可能发生单位负责人借机刁难等。此外,主管单位认为交接中存在某种问题需要派人监交时,也可派人会同监交。

  4、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①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②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③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会计交接注意事项:

  第一。交接表要写清楚。看交接表上的内容与事实是否相符。

  第二。发票要看仔细。发票本数与事实相符。企业帐要与银行帐相符。现实和实务往来是否相符。保管帐与实务是否相符。要清点仓库。固定资产也要盘点。

  第三。有时间的话,单位往来帐要相核对。个人帐要核对。

  总之出纳,会计交接一定要注意。否则后果自负。所以不要怕麻烦。涉及会计方方面面一定要核实。前任会计交接后没有责任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12-14

填个票据结报单就可以交接了。要连续编号。

这个表供你参考。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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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2-12-14
会计,出纳,交接原始凭证,有什么手续----要写一交接清单,并在清单上写上移交人(签名),接交人(签名),监交人(签名),交接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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