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什么罪

如题所述

失职致使国有资产流失属于经济犯罪。
1、国有资产的流失是指国有资产的出资者、管理者、经营者,因主观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如果是贪污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如果是过失(并非故意即过失)犯罪,构成渎职犯罪的,量刑就比较轻,一般不会判处无期徒刑,国有资产流失已经出现了多种形式和多种渠道同时发生的现象;
3、主要形式有:股份制改造和拍卖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假破产真逃债形成的国有资产流失、在产权交易过程中,评估机构恶意评估国有资产价值、假借合资名义,行套钱之实、决策失误,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损失和流失、有些国企负责人和国家工作人员乘企业关、停、并、转、包、租、合、卖等改革的机会,利用职权进行贪污犯罪等。
经济犯罪立案的标准有:
1、经济犯罪一般是针对滥用经济交易之间的信誉关系,违反了经济自然规律,导致危害整体经济秩序的非法获利行为。
2、经济犯罪是针对经济犯罪的主体即是国家单位的工作人员、也可以是集体经济组织中的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公务工作的公职人员实施的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经济行为。
3、经济犯罪的违反行为是具有其相对应的刑罚处罚性。
综上所述,致使国有资产流失属于经济犯罪,涉嫌的具体罪名包括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私分国有资产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私分罚没财物罪】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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