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胜任不了工作为由解雇,并没有提前一个月发出书面通知,就要求我一个星期时间交接工作走人?

如题所述

要看你们当初的合同了。你可以拿着合同去劳动仲裁委员会追问

请问如果做了一个月书面通知还是否需要支付多一个月工资?

追答

这个需要看合同上是否有注明了。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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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05
1、如果你在试用期内,公司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2、如果过了试用期,公司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发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6个月以下按半年计。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2-04
公司要么提前一个月通知你,要么支付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通知,两者皆可,所以你要和公司谈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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