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单位不跟我续签,我可以援引《劳动合同法》中的哪一条来警示老板呢?另外,我们的合同是虚假合同,就是合同上注明的薪酬是远低于实际工资条上的薪酬的。如果他提出续签时,按原来合同上的薪酬来给我新的合同,那么他是否违法?我又如何最大程度地保证自己的权益?
2、薪酬不一致,该条款属于无效条款,留存工资条。
3、如果续签,实际发放和合同规定不一致,也是属于违法。
4、保证自己权益,留存劳动合同、以及工资条,以备不时之需。追问
谢谢大人的回答!假如公司为了逃避合同期满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提前一个月告知要解雇我,那是不是他这么做就合法,我就拿不到补偿金了?
追答提前告知,合法。但是也要给补偿金,参考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五款。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大大,关于薪酬不一致的问题,如果老板提出的续签条件依然是比工资条的低,那他算不算违法?我如何最大限度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追答算违法。
你如果想继续在公司做,那么只能是迁就他,因为一般企业只是老板说了算,但是你要留好工资条和劳动合同的证据,以免将来对你不利。
也就是说,老板继续签虚假合同的话,也不违法?
追答签的少,给的多,能说违法吗?违了哪一条法?如果你硬要说这样的合同是虚假合同,恐怕很多人都愿意签这样的合同,多拿钱难道不好吗?
追问因为从一开始老板口头给出的工资就是工资条上的工资,但是合同上写的数额却是一半而已!
追答老板说到做到了,这是值得赞赏的。合同上写的少,是不是缴纳社保基数低了?缴费基数是按照哪个定的?如果是按照合同上写的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这样,老板就违法了。
北京市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
大连市劳动合同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而未提前通知的,应按劳动者上月应发工资加发1个月工资予以赔偿。
因此,司法实践中,在北京地区和大连地区,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则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未通知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代通知金,延迟一天支付一日。
其他地区:
劳动合同何时到期,在双方当事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已明确。合同期满即是劳动关系的终止条件,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在法律上没有提前通知劳动者的义务,用人单位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本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据此,劳动合同期满不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法定条件,因此用人单位不需提前通知劳动者。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