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的不定时工作制,但实际工作了11个小时

工作时间为早上6点30分到10点左右。有可能到11点。11点30分又开始工作,一直到晚上6点40分或者7点,每天的工作时间都是一样的。每月休息4天,请问这种工作时间合理吗,在线等高人回答!!!

按国家劳动法,这种工作时间是不合理的。因为你的加班工时已经有78小时,如果你们公司支付的工资少过当地的法律标准,(每个城市规定是不一样的)那么你可以要求公司加工资或走人,或到劳动站投诉!谢谢。追问

如果我不选择走人,而是故意旷工让公司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能拿到失业险吗?我已经缴纳了八年失业险了。

追答

千万不要选择故意旷工,这样你会很被动的,因为任何一个公司都有一套规章制度来对付这种行为的。最好的办法是去劳动站投诉,就说现在要求公司赔偿你的损失(加班费)。而且公司强制劳动,所以你选择离开并不是你愿意,是公司违法(劳动法)造成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就可以享受失业金待遇)这样不但可以领取失业险。而且还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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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22
肯定是不合理的,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一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多出来的工作时间,可以按加班费处理,或者倒休,但是你每天都是按照这个时间上班,每月也只能休4天,那肯定是违规的,你应该向公司提出给予加班费或倒休,公司如果不同意,那就去劳动仲裁投诉,当然你这个工作肯定也就保不住了
第2个回答  2019-09-02
我大概的跟你说一下不定时工作制度,所谓的不定时工作制度是只一天24小时任何时间工作都可以,而且可以不用在单位工作。不如说我要做个文档,如果是8小时工作制,这个文档就要在工作时间的8小时内完成,超过了这个时间在单位做文档,就是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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