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

A(男)与B(女)2006年结婚,育有一子C(现年15岁,刚好初中毕业,准备上高中)。2017年左右(具体时间不详)A与B共同买了一套房,当时由于钱不够,向A的姐夫借了10万元,向A的岳父也就是B的父亲借了30万元,全款买了一套房,借完之后A与B合力还帐,其中A的姐夫10万元在一个偶然的项目中,A的姐夫邀请A一起干,就分了10万元,当时A与B商量后就没有要现金,直接抵帐,相当于还清了。A的岳父30万元,A与B商量是有10万就还,当还了20万元后。A的岳父就跟B说,B的妹妹有上大学,而且找工作也花了些钱,为了体现父母对子女的公平性,那么这10万元就不用还了,相当于是补贴给B了。现在A与B一起存款大约有24万元,那么问题来了:如果A与B离婚的话,A和B的财产分割,是24万元一人一半,一人12万元呢还是扣除10万元后14万元一人一半,一人7万元,一个17万元呢?同时孩子未成年是否需要分配财产呢?

    B的父亲称为了对孩子“公平”,那么这10万元借款就变成了赠予B个人的了;

    所以,您说的第二种分配是对的;

    因为孩子未成年,没有劳动收入,所以不能分配家庭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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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6-23
你们这破关系找律师都分析一会要几千块咨询费,200分你想弄明白,闹呢?
第2个回答  2022-06-22
可以当面咨询律师。
第3个回答  2022-06-23
你好,根据您的描述,夫妻财产分割时不能扣除这十万元。孩子一般也不需要分配财产,但是如果协议离婚,可以约定部分财产归孩子所有。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无论是向A的姐夫还是岳父所借的债务,都是为了全款买房,这是家庭生活所需,两笔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岳父表示10万元不用还了,就表示免除了这笔十万元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已经清偿。
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包括任何一方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A与B的共同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都有权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一人一半,双方也可以协商不均分。协议不成可以请求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时,可以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需要给付抚养费。
【相关法律】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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