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主要是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最早的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约定必须提供关闭方式;即将于2015年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弹窗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相关条文如下:
一、互联网终端软件服务行业自律公约(中国互联网协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
……
第四十四条 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
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修订)
……
第四十四条 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
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作者:Lunatic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1574638/answer/52524862
来源:知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
最早的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约定必须提供关闭方式;即将于2015年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弹窗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相关条文如下:
一、互联网终端软件服务行业自律公约(中国互联网协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
……
第四十四条 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
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修订)
……
第四十四条 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
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作者:Lunat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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