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是否适用于军队

如题所述

 (一)军事机关是否属于国家行政机关?
  否定观点认为,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条的立法精神,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省、市、县政府等是各级行政机关;中央军委是国家最高军事机关,各军(兵)种、军区、军、师、旅、团机关等是各级军事机关。两者是性质不同、相对独立的国家机关,彼此间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因此,将军事机关归为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或列为行政诉讼的被告,不仅混淆了我国行政机关与军事机关的明确界限,而且不符合国家宪法和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精神。
  笔者认为,行政诉讼的被告虽然是行政机关,但行政诉讼的对象却是具体行政行为。因而,决定一个机关是否可以成为行政诉讼被告的关键,是看其是否具有法定的行政权力,而不能简单地从机关的称谓和表象上看。虽然我们对军事机关不是国家行政机关这一点没有异议,但在实践中,军事机关确实存在一些行政行为,依法可以行使有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部分行政权力,即在国防和军队建设领域享有部分国家行政权力。在这一点上,军事机关与行政机关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不能因为军事机关只行使部分行政权力就不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和义务。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理论,各类国家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如果作出不当的行政行为,就会直接、间接地影响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一旦发生,必然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而解决这些问题的最终有效途径就是依法采取行政诉讼的方式。
[本文来自:法律快车 www.lawtime.cn]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1-27
不适用。军队属于特别权力关系的调整范围,自己有一套规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1-27
不适用,军队有他的特殊性,有自己的规矩,民间使用的法律对军队都不使用

相关了解……

你可能感兴趣的内容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非常风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