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向老板开口说辞职 想给自己留后路

如题所述

  劳动者辞职,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也是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同意和批准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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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6-27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辞职之际,你是难以启齿,觉得对不住自己老板的栽培;还是愤而离职,压根不给公司一点喘息的机会;或者干脆挥挥衣袖,连同业务资料一起带走。如果你要辞职,你会怎么跟老板开口?敲敲老板的门,面对他直接说还是送给老板一个白信封?欲走还留的时候,无意间展现的却是人间百态。
  毅然决然型
  A:中国有一句话叫“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在辞职大军中总有一小部分人能够做到“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般的洒脱。
  这样的职员一般总是对自己充满信心,认为是金子总会发光的。
  B:我最后一次辞职的时候和老板说了句:给我300万,我重新创立一个公司,保证比你办这个公司收益大。
  我最后的老板是海归派,他含糊地说了句:你太年轻了。
  之后什么话都没有说了,我走人了,辞职对白如此而已,很简单的!
  C:的确,我的辞职经历实在让自己觉得很……单位派我去分公司做财务负责人还没过试用期我就跑了,结果总部派人去家里找,到处联系我,弄得很不好意思,不过现在和过去公司的总裁关系还是很好。
  D:辞职的时候总是经过反复考虑,一旦决定,开弓没有回头箭,八匹马也拉不回来了。
  温情脉脉型
  A:老板,对不起,在公司这么长时间我很努力,这是您看到的,但是我感觉我能力很有限,我也很累,这个行业不再适合我了,所以我想离开,对不起。这是我的辞职信,希望您批准,我会用一个星期的时间做好交接。我明天就不过来了!就这样简单!
  流水线型
  A:我原先的公司对于离职手续的办理有完善的流程,没多少自由发挥的空间,就是和部长沟通过以后去HR领表,然后填表,HR找你沟通,之后就是研究所所长签字,再然后就是事业部总经理或者副总裁签字,再然后就是保险、工资、违约金、档案之类的具体事务,最后是开一张离职证明。
  B:如果是我提出辞职,一般来说,我不会有什么难以启齿的感觉,我会很直接地递上辞呈。如果是我被老板开除,我会有很多很多的想法,然后总结一下失败的原因,不过这么久以来,以前的老板好像都是我的朋友。
  C:辞职的时候公司是软硬兼施希望我能留下,找原来的部门领导做我的思想工作,又许诺把我调到公司较好的口子,后来干脆说走人就要交罚金,反正是什么都用了。可我的脾气是非常倔的,你越这样我就越要走,而且那时公司里的谣传也特别多,有的说我已找到非常好的工作才要走的,其实我后来真的在家待业了一个星期。性格即命运,我这骨子里的傲气及善良是改不掉的了。
  D:好像还很顺利,干了一年,大家对我都很好,甚至有些依依不舍。但是想到未来,还是咬咬牙,辞了!
难舍难分型
  A:第一次好难哦。公司待我也不薄。辞职时递了四份辞职报告花了4个月时间。
  有点舍不得。
  B:先请了两个月的假,到期后宣布辞职。HR挽留了一下,便同意了。其实HR也知道这两个月我在做什么,大家心知肚明。
  “辞场”老手型
  第一次辞职时我对主任只说了一句话:“我真的想好好去工作,但是现在觉得自己只找到半份工作。”于是我就走了。
  第二次的离职,是感觉公司快维持不下去了,明智地提前离开了。
  其余的两次,当我有去意时,老板竟帮我找了更好的公司,给了我意想不到的机会。离开了,当然依然会保持着联系,时时地得到他们的一些指点。
  记得前一个老板,告诉我“既然这里留不住你了,还不如帮你一下,姑娘长大了,留不住了,该走就走吧……”现在想想都觉得有意思。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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