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监督的原则

如题所述

财务监督原则是财务监督工作的基本规范,是对财务监督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在财务监督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原则: 公共组织预算是各公共组织编制并经有关部门核准的计划期内的财务收支计划,是国家预算的基础,也是公共组织开展各项财务活动的基本依据。加强公共组织预算的监督和管理,对督促各公共组织切实履行职责,完成所担负的任务具有重要意义。预算管理监督包括预算编制监督、预算执行监督和决算监督三项内容。
(一)预算编制监督
预算编制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1、公共组织预算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务制度的规定,是否符合上级下达的行政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要求。2、收入预算是否积极可靠。3、支出预算是否贯彻了保证重点,兼顾一般,预算内外资金结合使用,统筹安排的原则,有无宽打窄用,留有缺口现象,是否贯彻了勤俭节约的方针;4、计算依据是否可靠,数量指标是否合理准确,定额是否先进,收支是否平衡,内容是否完整,说明是否清楚,以及财政资金是否按规定的程序报批,等等。
(二)预算执行监督
预算执行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1、预算执行的进度是否按计划进行,收支预算进度与公共组织的行政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是否相适应。2、在公共组织预算执行过程中,该征取的收入是否按预算规定及时足额征取,征收的标准、范围和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的规定,有无乱收费、乱摊派情况;支出预算是否得到确实执行,有无乱支滥用情况,专款是否专用,有无各项资金相互挪用情况;有无违反预算执行规定,该收不收,该支不支情况;增收节支或减收增支的数额是否合理,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现的追加追减事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预算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进行分析,对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进行处理。
(三)决算监督
决算是指按照法定程序编制的、用以反映预算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它反映着预算收支计划的最终执行结果,是公共组织经济活动在财务上的集中体现。在决算监督中,应分析、监督公共组织决算报告提供的各项数据是否真实可靠,是否完整准确,各项收支是否按规定列报,有无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漏报现象,数据计算有无差错,该上报的年终结余是否缴清,决算报告是否及时报送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 资金收支活动是公共组织财务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收支情况监督,是公共组织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收入监督
公共组织财务收入名目繁多,种类复杂,性质各异,既有预算资金收入,又有预算外资金收入,监督的内容较多,主要包括:1、公共组织各项收入计划是否完成,该收取的是否按照有关规章、标准、计划收取,有无多收、乱收、错收、漏收等情况,超收或减收的原因何在;2、收费的标准和范围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无擅自扩大或缩小收费范围,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有无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等问题;3、利用技术、设备条件对外服务的收入或费用是否进行扣除,是否进行成本核算;4、应缴财政预算和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和附属企业利润是否及时、足额上缴,有无截留、坐支、挪用、拖欠等问题;5、是否按国家规定划清了各项收入的界限,对各项收入是否按规定进行管理和核算;6、各项应纳入单位预算的收入是否都纳入了预算,有无帐外帐,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小钱柜”等问题。
(二)支出情况监督
公共组织支出是各公共组织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完成工作任务,履行自身职责的必要保障。公共组织支出的名目繁多,种类复杂,既有消耗性支出,又有转移性支出,既包括公共组织自身消费,又包括投资支出、社会保障支出、债务本息支出以及财政补贴等。加强支出情况监督,是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防止贪污浪费等不良现象发生的重要手段。支出情况监督主要包括:1、各项支出预算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务制度的规定,支出预算是否得到确实执行,超支或减支的原因何在;2、费用支出的结构变化是否合理,是否有助于各公共组织履行职责;3、是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办理各项开支,有无乱支滥用,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现象,有无铺张浪费,任意挥霍国家资产,损公肥私,假公济私等问题;4、是否按国家规定划清了各项支出的界限,专项经费是否按计划专款专用,有无相互挤占挪用的情况;5、购置各种商品是否按规定进行,有无弄虚作假,违章购买的现象。 公共组织资产是其占有、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这些资产是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它公共组织正常履行职责的基础,是搞好政权建设、教育发展和科技进步等各项社会事业的重要物质保障。公共组织资产的管理与使用,关系到财政资金能否得到有效使用,关系到能否建立一个高效廉洁的政府。公共组织资产的低效使用或浪费,实际上直接增加了政府运作的成本。为保证公共组织财产的安全完整及使用的合理有效,降低政府运作成本,提高单位资本运作效率,必须加强资产的管理与使用的监督。资产管理与使用监督的内容主要有:
1、现金管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有无坐支现金、非法挪用、随意借支、“白条”抵库及私设“小金库”等情况;
2、各种存款是否按国家规定开立帐户、办理存款、取款和转帐结算等业务;
3、各种应收款项是否及时足额收回,预付款项是否及时清理、结算,长期不清的债权债务是否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4、存货、库存材料、固定资产等各项财产的来源是否合法;
5、无形资产的取得和转让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6、对外投资是否按规定报批,用于投资的实物和无形资产是否进行了评估,是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现象,投资项目的选择是否恰当,是否影响本单位完成正常的事业计划,有无违反规定,用维持事业正常发展、保证事业计划完成所必须的资产进行对外投资的情况。 公共组织财务监督的内容十分广泛,除上述几方面的内容外,还包括:1、公共组织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实行了严格的岗位责任制;2、有无将行政事业经费挪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情况;3、有无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对国家财产任意挥霍浪费的情况,有无贪污、挪用、多吃多占、请客送礼、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4、有无擅自增加职工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及滥发实物等情况;5、有无向其它单位、所属单位或个人非法摊派,非法集资及乱收费现象;6、有无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非法骗取国家财产的情况;7、依法代收代扣的国家税收是否及时足额上缴国库,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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