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是老公名下,如果没有老婆签字,老公同别人签订的他项权证有没有法律效应

如题所述

他项权顾名思义就是给别人的权利的一个证明,比如,到银行去抵押这套房子贷款的时候,你需要把房产证押到房管局,然后房管局给你他项权利证,你把他项权放到银行,然后银行给你放款,等你还清贷款,你再从银行取回他项权,拿到房管局换回你的房产证。
如果是在开发商手里买的房子的话,你现在手里有的应该是购房协议跟发票。正常情况下房产证最快也要在房子竣工之后1年半才会下来,由开发商统一分批办理。
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根据担保法第五十二条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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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19
要看具体情况的。
1、结婚前,男方全款买了房子,婚后,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这房子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男方一个人的。

2、婚前男方贷款买的房子,只写了男方的名字的,即使婚后加了女方的名字,女方也不能分二分之一。只是有个份额存在,对于结婚后男方还贷部分以及房屋的增值部分,属于两人的婚内共同财产,女方才有权利分割。

3、婚后俩人凑首付,贷款买的房子,那一定是婚内共同财产,房子是属于两个人共同所有。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相关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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