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37天,取保释放,取保单上的金额要求到当地派出所交4000元,我们去领扣押物品时,公安局不还给我

刑事拘留37天,取保释放,取保单上的金额要求到当地派出所交4000元,我们去领扣押物品时,公安局不还给我们被扣押的物品,理由是还要再交2W块钱,问这个2w是属于什么钱,合法么有必要交么?

没有必要交,你可以直接问他理由,没有合法的理由解释就是贪污。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2-20
没有依据。他们可以物证需提交法庭为名。但早晚会给的。如果他们没有任何理由,你可以去当地检察院或者其上级公安机关反映追问

他们的意思是也是保证金/早上打电话来问我是不是张建老婆?叫我去保你,五万,下午打来问我钱准备好没有?我说我在家里人走不开的他说钱打过来就放人的。第三个电话说家里到底有多少钱,三万有没有,我说没有,他说那一万有没有?我说没有
他说那算了算了然后就挂电话了,我问他你什么时候出来他说:我都不过去怎么出来
这个保证金可以讨价还价么?

追答

当然不可以了。即使你按他们的要求如数交了,一定要他们开收据,并写明:取保候审保证金。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一年,期间如果没有违反相关规定,是要退还的。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关了解……

你可能感兴趣的内容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非常风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