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三省六部制和宋朝二府三司制区别

如题所述

一、目的不同

1、唐朝三省六部制:加强了君主专制

2、宋朝二府三司制:加强对内控制。

二、特点不同

1、唐朝三省六部制:三省六部制的特点在于分散了丞相及中央机构的权力,把相权“一分为三”,既有分工,又有合作,互相牵制和监督,提高决策正确性和行政效率;同时,又将尚书省权分六部,即限制了地方割据势力的产生和发展又推动部门牵制与机构运转,加强了皇权与中央集权、削弱了相权;中国官职的重大改革,历代基本沿袭。

2、宋朝二府三司制:二府制的特点就是文武分权;使得军、政、财三权分立,互不统属,从很大程度上加强了君主专制。

三、内容不同

1、唐朝三省六部制:隋唐的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长官称为宰相;尚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

2、宋朝二府三司制:以掌管军事的枢密院(西府)和掌管政务的中书门下(政事堂、东府)共同行使行政领导权,并称为“二府”,为当时最高国务机关;将财政大权从宰相手中分割出来而设置了三司。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唐代三省六部制

百度百科-宋二府三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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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2-28
唐代三省:中书省拟诏,门下省副署或批驳,尚书省执行。尚书省分六部,吏户礼兵刑工,负责国家各部门行政事务。
宋代削弱相权,设二府:政事堂和枢密院文武分权。并单独抽出财政大权,设三司:度支、户部、盐铁。

参考资料:你发错地方了,而且一百个字里也没法说得清楚。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5
唐朝三省长官都是丞相,中书、门下、尚书省负责起草、审核、执行,尚书省又分为工部、户部、刑部、礼部、吏部、兵部来具体执行。 是一个创举,可以提高行政效率,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其实就是把丞相的行政权一分为三。开创于隋朝,发展完善于唐朝。
宋代为了加强对内控制,行政权交给 中书门下(即东府),军事交给枢密院(西府),共同行使行政领导权,并称为“二府”。由于财政权十分重要,又可能造成一方势力庞大,威胁皇权,所以把财政权一分为三,称为“三司”,分别负责盐铁、户部、度支。

在宋代,三省只是名义存在,但是就等于同为一省。同时由于枢密院、三司的设立,宰相的军权、财权被剥夺,三省制度名存实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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