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管理

如题所述

我国工程招投标现状分析 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它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他不但为业主选择好的供货商和承包人,而且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其本质特征是“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的最佳办法。但由于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致使当前的招投标现状仍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当前招标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 1、陪标现象:由于现今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从“计划”为中心转移到以“项目”为中心.一些部门滥用权利,将建设工程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中标,其他单位只是陪衬;或者是投标人之间进行串标,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而获取中标资格,使招投标成为徒具形式的空壳,无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承包单位转包问题:“转包”现象的存在是现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根源。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从事管理、不负责任。这种转包的现象,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验的企业,进入施工现场,为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 3、 评标办法不够科学,专家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标办法,以至于有些单位,单纯着重报价高低,且整个评分方法重定性评分,轻定量评分.专家评标水平和职业素质有待提高。 4、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由于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方式,已由审批管理依法改变为过程监督,依法登记备案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招投标工程的操作都由招标代理机构来完成。由于我国招标代理业务起步晚,招标代理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致使一些代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步入误区,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帮助业主选择有倾向性的选择中标单位的结果。其次对于代理机构的工作成果,还没有一个很好的可操作、量化的评价标准。 5、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现象执法监察力度不大。 二、对改进和完善现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几点认识 (一)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解决串、陪标现象 作为招标一方的代表,多为建设单位的领导人,投资所用的钱都是国家的,建设工程质量的好坏,工程价款的多少和自己切身利益没有关系。从而给一些施工企业有了可乘之机。负责招标的人由于得到了种种好处,不可能对工程质量、造价问题有足够的认识,从而施工方可以邀请一些同行,对其实已经“内定”下来的工程进行招投标,这也是“陪标”现象的“症结”所在。本人认为,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应对招标负责人实行其对工程质量的终身负责制,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则可以对其进行惩罚。这样就可以预防一些行政干预的因素,避免了招标投标中的“陪标现象”。从源头上杜绝了工程腐败现象形成,减少类似虹桥的“豆腐渣”工程。 (二)调整监管方式,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管理职能。 《招标投标法》第 7 条中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保护正当竞争,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同时,依法查处招标活动中的包括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 1、强化招标投标备案制度,落实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招标结果公示制度、邀请招标批准制度。 2、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在招标投标监管环节中全面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将市场主体的业绩、不良行为等全部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布。将企业的信用情况纳入工程招投标管理中,招标办针对此和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联合下文出台专门的文件。将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与评标直接连接起来,使违信用者无从立足;同时,通过设立投诉举报查处招标投标中违法违规行为,达到监管的目的。 通过建设项目报建、建设单位资质审查、以及对开标、评标过程的监督,可以充分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职能,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才能真正保证工程建设效益。 (三)提高监理成效,杜绝“转包”问题。 针对当前建筑市场当中的“转包”现象,监理工程师应当充分发挥监理职能。从质和量的两个方面加以分析,确定中标人是否存在转包现象。 (四)采取新的评标办法,减少串标行为。 临安市招标办根据工程类别的不同,对技术标和商务标设置不同的权重。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市政基础设施推行现场抽签中标法:即投标人不用做技术、商务标,只要在评标专家委员会确定的优惠幅度范围内,现场填写报价费率即可。评标办法也在开标时由投标代表现场抽签决定,这种评标办法的推行,对遏止串标起到了一定作用。 (五)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培育和发展 1、利用各种业务培训的时机,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执业道德教育。 2、必须加强对招标代理单位机构的约束,促进其规范从业。要依法加强对招投标程序和过程的监督,对招标文件的重要条款要严加掌握,防止招标人设立背离三公原则,要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依法进行。临安市招标办已要求代理机构将代理的工程经业主签署代理水平后,放入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水平考核范围。 3、发挥监察局共同参与的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规范和约束业主的行为,减少对招标代理的干扰,规范国有投资及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工程业主的行为,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有序竞争和发展。 (六)、进一步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行业保护 进一步完善建设市场,其核心是交易中心同政府职能部门分开,明确建筑市场的服务责任。加大进场交易的规范力度。所有工程项目一律纳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建立有形市场,治理建筑市场的混乱,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并且还可以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和行业保护现象,减少串标陪标现象。建设单位可以在交易中心找到好的施工单位,施工企业凭实力增加了中标机会,外地企业不再受地方保护的困扰。有形市场的完善必将进一步打破行业的垄断和地方的壁垒,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004年临安市共有 105 个公开招标项目,其中有 38 个项目为外地企业中标。 (七)、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部门协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对于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临安市人民政府专门出台了文件,对有串标、挂靠行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根据情况可停止投标人一年至二年内在临安市建设市场的交易活动。 三 、结论 一个健康的招投标制度应该是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针对当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完善法规、明确职责、健全机构,强化过程监督等措施,才能更好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遏止腐败,净化建筑市场,促进建筑市场秩序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不断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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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2-23
第一、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是依法设立。其含义是:机构的设立和宗旨要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组织机构、设立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要符合法律要求,依照法律规定的审核和登记程序办理有关成立手续。
第二、招标代理机构须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招标代理机构的主要业务:①为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②审查投标人的资格;③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④按程序组织开标,评标、定标;⑤协调招标人与中标人的关系,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
第三、招标代理机构是社会中介组织。这是对招标代理机构性质的界定。中介组织本身不从事生产经营和商品流通活动,而是为专门从事生产经营和商品流通活动的市场主体,提供各种服务的组织。招标代理机构是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为市场主体提供招标服务的专业机构。其不仅要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的监督,还要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以及执业资质考核和职业道德的约束。同时招标代理机构还是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联系的桥梁,是政府管理招标人招标行为的纽带。因此招标代理机构在从事招标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证,诚实信用的原则,树立自身的良好形象。

招标代理在代替业主招标,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提供技术咨询,提高招投标质量,促进招标投标工作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招标代理机构在实际运行当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点:
第一点:招标代理机构数量增加过快。自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以后,招标代理机构迅速增加,以满足招标投标工作的需要。北京市到2007年底共有招标代理机构286家。其中甲级114家,乙级54家,暂定级118家。发展快的原因主要是市场有需求,企业投资少见效快,市场准入门槛较低。这么多的代理机构在一个市场争夺业务,恶性竞争是避免不了的。如何建立代理机构的准入、考核、评定、清除制度是工作中面临的问题。
第二点:招标代理费用普遍偏低。国家对代理机构的收费有明确的规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但是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业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往往采取逐个询价的方式,千方百计压低代理费。有的代理机构为了承揽业务,也会主动降低代理费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是必须的,没有竞争就没有发展。但是,如果由于恶性竞争引起市场秩序混乱,阻碍了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那么这种恶性竞争就不利于招标代理机构整体水平的提高。所以,招标代理费用普遍偏低是制约代理机构发展的问题之一。
第三点:代理机构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有待提高。招标代理机构是代替业主进行招标,为招标各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应具备较强的相关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但是有的招标代理机构专业素质较差,编制的成果文件出现重大偏差,导致评标失败或投标人的投诉;有的对法律法规不熟悉,在招标过程中曲解法律规定;有的组织能力欠缺,在开标、评标时程序混乱进行,漏洞百出,工作效率不高;更有的代理机构服务意识差,不能在工作中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造成业主许多不必要的麻烦。这也是阻碍招标代理机构发展的问题。
第四点:招标代理机构内部管理混乱制约其自身发展。有的代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组织分工不明确,缺少经济、技术方面的专业人才,分包、外包工程项目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档案管理问题多,备案资料严重不全,装订不够规范统一,没有专人负责,缺少必要的档案设备;有的营业场所及办公设备条件差,没有符合开标、评标的必要场所,缺乏现代化的办公设施。所有的这些都严重阻碍了招标代理机构的发展。

针对以上问题,就如何制定出有效的管理措施以促进代理机构的进一步发展,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第一点:建立代理机构信用体系。
内容包括代理机构企业数据库,人员数据库,工程业绩数据库,市场行为数据库。其目的是便于管理部门动态掌握企业情况,也为招标人选择考察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必要资料,还可以利于公众对代理机构的监督。
企业数据库为企业的基本情况信息,要求企业如实申报,每年定期进行数据核准;人员数据库记录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情况。凡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专职人员,均应将详细信息登记入库;工程业绩数据库,记录代理机构完成代理业务的实际情况及工程概况,采取代理机构实际申报的方法,便于对代理机构的动态管理。监管部门对在管理,备案工程中发现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违法行为计入市场行为数据库,做到随时发现,随时记录。以便规范代理机构的市场交易行为。
第二点: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1.建立招标文件集中检查制度
为提高招标文件质量,对招标文件除进行日常的备案外,还要进行集中检查或随机抽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有无违法违规条款、文件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其他质量问题。对检查得出的问题进行通报,对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应处罚。
2.建立代理机构公正评价制度
公正评价制度是日常评价制度,他用于参加招标的每一个工程。“评标表”在工程招标时发给建设单位,投标单位,评价表为招标备案资料的组成部分,存在档案资料中。监管机构还应建立合理的渠道,对有问题的项目及时调查,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建设单位,投标人、和代理机构。
3.建立代理机构年检,数据统计制度
现阶段,中介机构存在人才流动大、人员变化比较频繁现象,作为监管部门应该每年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一次年检,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工程业绩、人员情况、办公场所等信息,掌握企业状况、人员、办公场所的变动情况。便于管理部门动态管理。
加强代理机构代理数据统计汇总,要求代理机构每季度报一次代理业务统计表,以掌握各代理机构的业务情况,监管机构还应每年定期对代理机构的代理业务进行排名,让代理机构掌握自身在市场中准确定位,掌握整个市场的总量变化,为自身的发展奠定基础。
第三点,加强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依法代理是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必须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招投标业务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同事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要有计划地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培训,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不断增加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坚持依法代理,合法经营,切实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只有代理人员的素质提高了,招标代理行业才能健康发展。
1.建立招标代理人员从业资格证制度
招标代理人员在上岗之前应先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开始执业。这样使从业人员对招标代理行业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可以更快地近入工作状态。并且从其他行业的经验可以看出,建立从业资格证制度,为本行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2.每年定期组织招标代理人员的培训
招标行业是与国家法律法规紧密联系的行业,所以,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必须每年参加培训,以便准确地掌握,更好地运用到工作中。并且应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不断地进行职业道德教育。
总之,招标人与招标代理人之间是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人服务,这种服务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体现在以满腔热情的态度,精益求精的作风,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高标准、高效率地完成招标代理全部工作;另一方面,是在恪守原则,注重信义,处事公正,维护公平上。招标代理是一项非常认真细致的工作,如果出现差错损害的将是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的利益。所以,只有强化招标代理的优质服务意识,建立有效的监管措施,才能保证招标代理行业又快又好地发展。
当今社会发展是主流,招标代理机构也正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逐步走向成熟。我们坚信,在国家政策法规的指导下,在各级监管部门的管理中,招标代理机构会越来越规范,发展前景会越来越广阔,也会有越来越多的招标代理机构走上国际化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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