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欠B公司一笔费用。A公司的老板可以提供个人担保,需要写一个担保函,可以去做公证那种。请问该怎么起

如题所述

既然是公司对公司的行为,个人担保不具备法律效应,可以要求A公司的老板以公司的名义起草一个欠款证明,最好写明约定最后还款期限,证明最后署名A公司全称及日期,加盖公司公章或者当初发生商业行为时用的合同章。有了这个欠款证明就可以了,不需要做公证。如果对方恶意欠款到期不还,可以持此份证明去法院起诉。当然了,从公司长久发展来看,不支持发生诉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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