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多少年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

如题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重新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实行“一国两制”政策,确保香港的高度自治。

香港曾是英国殖民地,199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新恢复对香港的主权行使。根据“中英联合声明”,香港将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采取“一国两制”政策,保障香港的高度自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管理香港内部事务,包括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持原有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社会制度、生活方式和权利自由,不受香港以外的中央政府管辖。在香港回归后,香港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稳定发展。然而,近年来香港面临着一系列社会问题和政治争议,例如反修例运动和普选争议等,导致香港社会出现了一些分歧和不稳定因素。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积极推进“一国两制”方针,加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建设。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体系是什么样子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体系具有独立性。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具有立法权、司法权和独立行政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普通法制度,包括英国普通法、判例法、法案、条例和部分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颁布的法律文件。此外,香港特别行政区还继承了英国法院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自己的法院系统,包括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和区域法院等。

199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新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实行“一国两制”政策,确保香港的高度自治。香港特别行政区在保持原有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社会制度、生活方式和权利自由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建设。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体系独立,实行普通法制度,并建立了自己的法院系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关了解……

你可能感兴趣的内容

大家正在搜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非常风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