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双名法中的几个为什么

如题所述

经过人类的长期生产实践和植物学家的研究,人们认识到,现在生存的植物种类虽然多种多样,但他们都来自共同的祖先,植物与植物之间,都存在着或远或近的亲缘关系。因此人们就根据植物的亲疏远近,把他们分门别类,建立起一个足以说明植物亲疏关系和进化顺序的分类系统,以便人对植物进行鉴别和利用。植物的分类单位为了建立分类系统,首先必须确定分类的各级单位,常用的单位有界、门、纲、目、科、属、种。其中,界是最高级单位,种是最基本单位。在上述各级分类单位中,是具有相似形态、表现一定的生物学特性和要求一定生存条件的无数个体的总和,在自然界占有一定的分区。因此,每一个“种”都有自己的特定的本质特性,并以此区别于其他“种”。由于同一种所包括的无数个体,在其分布内受不同环境的影响,因而可能发生各种各样的变异。当某些个体积累了一定数量、稳定的、可遗传的新的变异特性时,便会在种的内部发生变异,产生出变种。如大果山楂,因果较山楂大而列为变种。具有亲缘关系的种,集合为一属,由相近亲缘关系的属组成科,由相近的科组成目。如此类推,由目组成纲,由纲组成门,由门组成界。植物命名一般说来,植物的命名方法有2种,一是俗名(又叫通名),即通俗的名称;二是拉丁名,就是学名。俗名常因地、因时而异,一个植物的俗名往往有许多个,例如红松,又叫果松、海松、朝鲜松等,这就是同物异名;还有同名异物的,如油松在很多地方却叫黑松,其实他与真正的黑松是有区别的。因此,俗名变化很多,容易混淆,难求确切。植物名称的不统一,对于研究和利用植物,非常不便。1753年,瑞典植物分类学家林奈正式提倡用双名法来命名植物,并以此作为国际通用的学名,这就澄清了植物命名的混乱状况。由于这种学名是用拉丁文书写的,所以又叫拉丁名。双名法就是用两个词来为植物命名:第一个词是属名,多数是名词;第二个词是种名,多数为形容词,形容该种的主要特征。一个完整的学名还要在种名之后附以命名人的姓名。属名的第一个字母要大写,种名的第一个字母要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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