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同知是清朝正五品官员,相当于现在的正厅级、市长。
扩展知识:
同知,明清时期的官名。同知为知府的副职,正五品,因事而设,每府设一二人,无定员。同知负责分掌地方盐、粮、捕盗、江防、海疆、河工、水利以及清理军籍、抚绥民夷等事务,同知办事衙署称“厅”。
另有知州的副职称为州同知,从六品,无定员,分掌本州内诸事务。同知一职在明代首先出现在地方机构中,到了清代逐渐扩展到中央机构,既有在现任的官员中任命同知,也有在官员卸任后任命同知。
在明清时期,同知是负责协助知府、知州、知县等地方高级官员进行实际政务工作的官员,相当于现在的副市长或助理市长。同知在地方机构中具有相对较高的地位,通常拥有四品或五品的官阶,而且在地方政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同知的职责范围广泛,包括协助高级官员处理政务、管理地方财政、审理案件、监督司法等。在军事方面,同知也负责协助地方高级官员调度军队、修筑城墙等任务。同知还具有一定的文化教育职责,如管理书院、兴修水利等。
在清代,同知分为京师同知和地方同知两种。京师同知通常负责辅佐各部院大臣处理政务,而地方同知则负责辅佐各省、府、州、县官员。在清代末期,随着地方行政改革的推进,同知的地位逐渐被县丞、巡检等新设官员所取代。
总的来说,“同知”是中国明清时期和民国时期的一种重要官职,在地方政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虽然现在“同知”这一官职已经不存在了,但其在历史上的作用和影响仍然值得我们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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