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三要素与三个基本条件的区别

如题所述

市场主体、市场客体以及市场主体的自由意志是市场经济的三个基本要素。在市场经济中,主体之间的平等性是确保公平竞争机会的前提,也是创建适应市场并具备国际竞争力的主体的关键。因此,公务人员选择从事商业活动是他们自由意志的体现。然而,公务人员身份的特殊性,使得他们与普通公民在竞争地位上存在不平等。公务人员保留其公务身份并可随时返回,这显然与市场经济中平等主体的假设不相符。
一、完全竞争:完全竞争市场是指一个不存在任何阻碍和干扰的市场结构,其中市场参与者无法单独影响价格,竞争地位平等。其基本假设包括:
1. 市场上有众多生产者和消费者。
2. 所有市场参与者都是价格接受者。
3. 生产者提供的商品是同质的。
4. 资源可以自由流动。
5. 市场信息透明。
二、垄断:垄断市场指唯一卖家在单一或多个市场阶段面对竞争性消费者的情况。其基本假设包括:
1. 市场上只有一个厂商生产和销售商品。
2. 该厂商的商品没有相近的替代品。
3. 新厂商进入该行业极为困难或不可能。
在这种市场中,垄断厂商控制了生产和销售,能够操纵市场价格。
三、垄断竞争:垄断竞争市场是指众多厂商生产和销售有差别但彼此接近的替代品的市场组织。其基本假设包括:
1. 各厂商产品有差异,但互为替代品。
2. 市场中大量存在小规模厂商。
3. 厂商可以自由加入或退出市场。
四、寡头:寡头市场是指少数几家厂商控制整个市场的生产和销售。其基本条件包括:
1. 规模经济:只有在较大规模生产时才能实现最佳经济效益。
2. 资源控制:少数企业控制了生产所需的基本资源。
3. 政府扶持:政府对特定行业的扶持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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