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户口在女方的户口本上,离婚后女方有权利更改孩子的姓名吗

如题所述

您好!一方是不能更改孩子的姓名的。
关于孩子随父姓还是随母姓的问题,在其无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其父母双方共同决定。离婚是夫妻双方解除夫、妻身份的行为。因婚姻而生的子女,不因父、母的离婚,而成为父或母一方的子女。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无权擅自改变孩子的姓名。但是孩子已满十周岁未满十八周的,改变子女的姓名除了父母商定外,还应当征得子女本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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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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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04
离婚以后需要经过双方同意才可以。
第2个回答  2013-07-04
有吧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27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的答复函》
1981年8月14日答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1、男女双方离婚后,一方未与对方达成一致意见,擅自给子女变更姓氏,系不妥行为,应尽力说服其恢复子女原姓氏。
2、另一方以一方擅自变更子女姓氏为由,不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系违法行为,应予以制止
要求其依法履行法定义务,支付抚养费。
因此,男女双方离婚后,一方未经与对方交涉 并达成一致意见
擅自变更子女姓氏的行为 是错误的,应予以恢复原始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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