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分封制与内外服制度的不同点在于:
1,实行条件:分封制与宗法制相联系;内外服制度的“外服制度”臣服于商族的部族,大都是迫于武力征服才承认商王的中心地位。
2,建立基础:分封制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内外服制度的臣服关系的维持,是以中央力量的强弱为转移的,同时商王通过垄断神权以强化王权。
3,官吏权利:分封制拥有封地和相应爵位;内外服制度臣服只是在商王强大的军事征服下才结成的一种臣属关系,接受封号,表示对商王承担义务,商王则承认附属国所拥有的土地和臣民。
4,与中央的关系:分封制诸侯国地方独立性;内外服制度中商王有支配内外服的实际权力,但控制力有限.
分封制与内外服制度的相同点在于:
1,都是为了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
2,都是中国古代起过重要作用的地方行政制度。
3,后来都不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而被逐渐瓦解。
扩展资料
分封制是西周时期的重要制度,周天子通过分封,形成了以西周王畿为中心的大大小小的听命于己的大小诸侯国,有力地巩固了西周政权,扩大了周文化的影响力。
值得注意的是,商代也有大大小小的方国存在,这些方国与西周通过分封制而建立的诸侯国是有所不同的。商代的各个方国,大部分是由各个早期定居点和族群演化而来的旧有政权,而西周的诸侯国则大部分是由西周王室所建立的。各自建立过程的不同,决定了商代的方国与西周分封下的诸侯国的地位、义务和责任都有很大不同。
如商代的方国虽然也是王朝控制下的地方政权,但这是各种形式的归附或征服的结果,是建立在武力强制基础上的结合关系。它除了要求被征服者尽贡纳与服役的义务外,基本上使被征服者原来的组织未经改变而保留下来。这种状况使商王对方国的控制受到很大限制,而方国的叛服完全视商王实力的强弱为转移,故而二者间无法结成固定的君臣统属关系。
而在西周分封制之下,各诸侯国的权力直接来自于周天子的授予,诸侯本人的地位由周王册封。周天子的分封使得周王朝对诸侯的控制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和行政建制上的保证措施,周天子与诸侯间形成的是一种较为固定的君臣统属关系。
最为典型的是周成王“桐叶封弟”的故事,其说见载于《史记·晋世家》中,其文云:“晋唐叔虞者,周武王子而成王弟……武王崩,成王立,唐有乱,周公诛灭唐。成王与叔虞戏,削桐叶为珪以与虞叔,曰:‘以此封君。’”虽然这是一次类似游戏的随意举动,其真实性也颇为后世学者所质疑,但不失为分析当时西周分封制度的一个典例。
西周的分封制的内容:
1,同姓亲族是分封的主体。他们的封地或居于富庶之处,或处在战略要地。这些亲族在分封时除土地外,还得到大量的物资、武装和人口等。功臣、姻亲封国的待遇与亲族类似。
2,把一些殷商旧族强制迁徙到姬姓封国区域内,实行监督。
3,也分封了一些殷商降族。
4,还恢复了一些被商灭掉的古国,利用他们对付商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内外服制度
一、内外服制度与分封制的不同点:
1、与王室关系。
内外服制度中,王室与是同盟关系,是形式上的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但未必有血缘关系 。
分封制中,诸侯国的主体都与王室有血缘关系,即使无血缘关系也一般通过联姻与王室形成甥舅关系,作为血缘宗法关系的补充。
2、地方居民组成。
内外服制度中,附属国内居民多是聚族而居,有血缘联系。
分封制中,多数封国内血缘关系被打破。
3、对地方控制力不同。
内外服制度中,对地方控制力相对较弱,有的附属国经常与商处于战争状态。
分封制中,诸侯国对的义务更加明确,对同姓诸侯的分封到达边疆要地,周王室的有效管辖范围扩大,形成“天下共主”地位。
二、内外服制度与分封制的相同点:
1、都是为了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
2、都是中国古代起过重要作用的地方行政制度。
3、后来都不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而被逐渐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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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分封制是从开始的,文王能够使用前来投奔的异姓贵族的人才,这是他能够兴起的一个重要原因。
灭商后,继续推行分封制,用以维系其政治统治。东征胜利以后, 更大规模地推行分封制。据《荀子· 儒效》说,周公封了71 国,其中姬姓之国53 个,其中主要之国有鲁、卫、晋、燕。
其中《左转·僖公二十四年》:“其怀柔天下也,犹惧有外侮,扛御侮者,莫如亲亲,故以亲屏周“。(释义:用政治手腕笼络人心,使之归服。为了预防、抵抗和防御来自外国、外族的侵犯和凌辱。共同防御者不如宗族姻亲,所以分派到各地,广建子国,分别授予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让他们建立诸侯国,拱卫王室)。
这都说明西周的是以“亲亲”为最高原则,讲究血统关系,主要分封姬姓贵族为诸侯,另外为了政治统治的需要,也得分封一些异性贵族为诸侯,所以分封制也是一个姬姓诸侯与众多异姓邦家共处的制度。
但是姬姓贵族占据优势的地理位置。这种的办法,历史上称为“封建” ,就是“”的意思,这和我们今天所说的有很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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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商王朝的职官有中朝任职的内服官和被封於王畿以外的外服官之别。内服官中又分外廷政务官和内廷事务官。最高的政务官,是协助商王决策的「相」,又称「阿、保、尹」。王朝高级官吏统称卿士。三公,则是因人而设的一种尊贵职称、并不常设。另外有:掌占卜、祭祀、记载的「史」,掌占卜的卜、掌祈祷鬼神的祝,掌记载和保管典籍的作册(又称守藏史、内史),武官之长的师长,乐工之长的太师、少师。内廷事务官是专为王室服务的官员,主要是总管的宰和亲信的臣。臣管理王室各项具体事务,有百工之长的司工,掌粮食收藏的啬,掌畜牧的牧正,掌狩猎的兽正,掌酒的酒正,掌王车的车正,为商王御车的服(又称仆、御),侍卫武官亚,卫士亚旅,掌教育贵族子弟的国老,掌外地籍田的「畋(音「田」tianˊ)老」。外服官主要有方国首领的侯、伯,有为王朝服役的男、有守卫边境的卫。
实施分封制的意义有:⑴它总结了历史经验,把建立地方政权与巩固自己统治有机结合起来,周王朝在分封诸侯的过程中,又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使王室能有效地对整个领土进行控制。⑵分封制使统一的社会制度在诸侯国中得以普遍实行,周王室用权力与义务的规定,使周天子成为名副其实的诸侯之君,改变了夏商时代国王为诸侯之长的状况。⑶分封制促进了诸侯国社会历史的迅速发展,统一的奴隶制度在各诸侯国得以建立和发展,使奴隶制经济有了繁荣的基础。⑷分封制加速了各族融合的进程,受分封的偏远诸侯国逐步接受了中原文化,一些大诸侯不断向周围的夷、戎、狄等少数民族用兵,进而兼并其土地,进行了文化渗透。
异|前者是周朝的,后者是商朝的
内服是商人本族的活动区域,外服是商族以外的附属国,商王通过两种不同的管理制度来处理本族和臣服的外族的事务。由此,商王控制着联盟的实际权力,与各附属国形成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
臣服于商族的部族,大都是迫于武力征服才承认商王的中心地位。臣服只是在商王强大的军事征服下才结成的一种臣属关系,接受封号,表示对商王承担义务,商王则承认附属国所拥有的土地和臣民。这种臣服关系的维持,是以中央力量的强弱为转移的。殷商一代五次治乱周期的出现,就反映了这种臣服关系的演变。
中央政权与各附属国之间的联系较为松散:商王对参加联盟的附属国的控制力是有限的。各附属国基本保持原有的社会结构,除对商承担应尽的义务外,有很大的自主权。有的附属国还经常与商处于战争状态。
商朝时,君王并不能决对支配各附属国,各附属国基本上是各自为政,有很大的自主权。商朝中央政权对商族地区的管理相当严密,对各附属国的控制力度相对薄弱。商代的君王与后世的君主有着较大的差别,商王事实上是内外服联盟的首领。
封邦建国
西周建立后,经历了短期的社会动荡,执政的周公修改了商朝的内外服制度,大举实行分封,西周的政局稳定下来。
西周的分封制
分封制又称封邦建国,是在保证王室强大的条件下,将宗族姻亲等分派到各地,广建子国,用以巩固其统治的一种统治制度。
周王与诸侯的关系:周王把土地人民封授给诸侯,建立诸侯国。各诸侯国必须服从周王的命令,重要官职的任免要呈报周王批准。有的国君还兼任周王的卿士,以示臣服关系。各封国必须对周王室承担各种军事义务,如派兵戍守王畿或随王出征;定期觐见和交纳各种贡赋,包括当地特产、人口等,还要派劳役为王室服务。
内容
(1)周王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以都城为中心的附近地区被称为王畿,由周王直接统治。
西周新建封国与商代的附属国有何不同?
①商代的附属国是聚族而居,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西周新兴封国已开始打破商代附属国的血缘界限,人口结构复杂,由周人、土著居民、外迁殷人以及其它附属国的部族混合而成。②商代的附属国居于边地;西周主要的新兴封国地处要冲,与保持原有状态的血缘方国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③商代附属国的统治者是商族以外的部族首领;西周新兴封国的统治者主要是西周的王族、功臣和姻亲等,与王室有着密切的联系。
(2)王畿以外的地区,周王分封王族、功臣、姻亲、先代的贵族建立诸侯国,进行治理。
①同姓亲族是分封的主体。他们的封地或居于富庶之处,或处在战略要地。这些亲族在分封时除土地外,还得到大量的物资、武装和人口等。
②功臣、姻亲封国的待遇与亲族类似。
③把一些殷商旧族强制迁徙到姬姓封国区域内,实行监督。
④也分封了一些殷商降族。
⑤还恢复了一些被商灭掉的古国,利用他们对付商人。
周的统治区域除包括商朝原控制区以外,还不断向外扩展疆土,形成一个疆域空前广阔的国家。
诸侯还要对下属进行分封。分封制使西周贵族集团形成了“周王—诸侯—卿、大夫—士”的等级序列。
“诸侯—卿、大夫—士”的关系:按照西周法制规定,“诸侯卿、大夫—士”三个塔级有着极其鲜明的上下等级区别,下一级必须服从上一级,士听命于卿和大夫,卿和大夫听命于诸侯,诸侯听命于天子。自周天子以达于士,上下级关系主要依靠宗法制度来维系。
三、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的宗法制度
(一)宗法制
1.目的:巩固分封制形成的统治秩序,解决贵族之间的权力、财产和土地继承上的矛盾。
2.特点:分封与宗法制相结合,把血缘纽带同政治关系结合起来的一种措施。
★要点点拨 周王的同姓亲族是分封的主体。“(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血缘纽带是西周王朝维护其统治的重要工具。
3.内容
确立严格的大宗、小宗体系。
无论周王、诸侯,还是卿、大夫和士,都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度。嫡长子是土地、财产和权力的继承者,有主祭祖先的特权,地位最尊贵,故嫡长子也被称为宗子。由嫡长子传宗继统的这个系统称为大宗。
嫡长子的同母弟和庶母兄弟为小宗。
大宗和小宗是相对的。
★热点链接 天子世世相传,每世天子都是嫡长子继承父位而为下一代天子,奉戴始祖,是为“大宗”。其同母弟与庶母兄弟封为诸侯,是为“小宗”。每世的诸侯也是由嫡长子继父位为下一代诸侯的,奉始祖为“大宗”。他的诸弟封为卿大夫,是为“小宗”。每世的卿大夫也是嫡长子继父位为第二代卿大夫,奉始祖为“大宗”,他的诸弟为“士”,是“小宗”。士的嫡长子仍为士,其余诸子为庶人。诸侯对天子为小宗。但在其本国为大宗。卿大夫对诸侯为小宗,但在其本族为大宗。例如:文王的嫡长子武王是大宗,被封为诸侯的文王其他的儿子如周公,就是小宗。武王和周公的关系,从血统上来说,虽是兄弟,但从政治上来说已变成君臣关系,因此,只有武王才有祭祀文王的特权,周公是没有这种资格的。周公只有在武王的统率之下,才能参加文王的祭典。这是因为武王是周公的大宗。所谓“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就是这个意思。周公被封到鲁国后,他是鲁国的始祖,也就是所谓别子。周公的儿子伯禽及其嫡系后裔,对周天子来说,是小宗。但在鲁国内,他是继承其始祖周公的,也就是继承“别子”的。按照“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的规定,伯禽又是大宗。被分封为卿大夫的周公的其他儿子,即伯禽的诸弟,对于伯禽来说,又变成了小宗。同样道理,在鲁国,只有伯禽及其嫡系子孙才有祭祀周公的特权,伯禽的诸弟只有在他的率领之下,才能参加祭祀周公的祭典。卿大夫和士的关系,也是如此,卿大夫是大宗,士是小宗。
★阅读提示 阅读《大宗、小宗示意图》,直观形象地认识大宗、小宗的关系。
4.作用与影响
大宗与小宗关系不仅是家族等级关系,也是政治隶属关系。宗法制度通过血缘的亲疏,确立起一整套土地、财产和政治地位的分配与继承制度,保障各级贵族能够享受“世卿世禄”的特权。宗法关系有利于凝聚宗族,防止内部纷争,强化王权,把“国”和“家”密切地结合在一起。
★要点点拨 西周的封国与商代附属国的显著不同在于,西周的大部分封国处于宗法的网络之中。在政治上,周王是最高的统治者和天下的共主;在宗法关系中,他又是大宗。根据同姓不通婚的原则,王族又与异姓诸侯互为通婚,政治关系渗透到血缘关系之中。在这是,周王的权威得到极大的增强。
★概念解析 “世卿世禄”制度:出现于夏朝,盛行于商、周。从最高统治者到各级贵族的权位都是由自己的后代当然地世袭继承。他们世世代代把持着自己的职位和权力,世世代代享受各种经济特权。世卿,即父死子继,世代为卿(官);世禄,即指世代享受俸禄(采邑)。王位世袭成为制度,巫、史等官职亦多世代相传。西周王室及诸侯国执政之卿相,由宗族担任,经天子册命而世代家传,天子不能随意变动,诸侯更无权撤换。世卿世禄制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对稳定统治秩序发挥过积极作用,但是最初天子册命的卿、相等伴随着宗亲关系的疏远,与周王或诸侯越来越离心,并且使政府机构越来越失去活力。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