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房产证是我一个人的名字和身份证,我一个人能持房产证和身份证把这房子卖掉吗

如题所述

你好,如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即便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也应为夫妻两人共同共有,房屋的处分权必然由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夫妻应平等处理共同财产,任何一方均不具有擅自处分的权利。一般处理房产,应双方商量一致,实践中,有情况是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但登记在了一方名下,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子卖给他人,这种情况时,若买房的人是善意取得,则不同意卖房的这一方只能向其配偶追偿;若买房的人是恶意的,则可以追回。
附: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夫妻一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是否具有完全的处分权,只影响到房屋能否顺利办理变更登记,对于物权变动的原因(即合同的生效与否)并不产生影响。因为合同生效与否,取决于合同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以及是否符合法定的无效条件,合同的签订是否为合同之外的第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3、对善意购买第三人权益的保护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规定,买方有理由相信出卖房屋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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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28
1、若登记在您的个人名下,且证件里面没有标明属于“共有”的,您可以对外进行处理,即您所说的卖掉。但同时购买方属于善意的取得,就此事并不知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支付了市场的对价的,您们之间的买卖合同就能够产生法律效力,即使您的丈夫以不知道或无权处分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2、贴别提醒:虽然登记在您个人的名下,但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您是无权处分属于他的一半。您要处分,实际上是侵害了您丈夫的合法权益,就损失部分,您的丈夫完全可以向您进行主张。
3、因此个人认为完全没有必要,还是商量为上上策,且现在的购买方都不是傻子。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6-28
办手续时,一般会询问夫妻对方的意见,因此有难度。并且假如确实买卖成功,配偶也有权提出异议,认为买卖无效。
第3个回答  2013-06-28
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不能单独处理。卖房要夫妻双方签字才有法律效力。
第4个回答  2018-12-02
不可以,如果你未经配偶许可出售的。配偶可以要求宣告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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