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万钧的案件具体情况是什么?

如题所述

郭万钧的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自上世纪90年代初至本世纪初,沃维汉受台间谍组织派遣多次进出大陆进行情报搜集,并偶有得手,包括获得解放军某夜间作战装备,把准备发展的成员情况向台湾间谍组织作汇报等。

上世纪90年代初,沃维汉结识了大陆导弹技术专家郭万钧,并以金钱将其收买。郭万钧参与了某型号战略导弹的设计。也正是因为这些情报,台湾军情局某一副局长还专门在欧洲某国接见沃维汉。该局长告诉沃,他的情报美国非常重视。我国家安全机关于2005年初将沃维汉、郭万钧抓捕归案。经法院审理认定,郭万钧先后向沃维汉提供了涉及战略导弹等7项绝密情报,给国家安全与国防建设造成了特别巨大的危害,后果特别严重。

在整个破案审查包括国家安全机关预审、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司法机关都严格依法办事。被告沃维汉、郭万钧均依法享受各种权利,包括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
经过一段时间的审理,在反复核证证据的基础上,2007年5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沃维汉间谍案进行宣判,沃维汉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法院以间谍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沃维汉死刑。郭万钧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以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处死刑。因涉及国家秘密,按中国法律规定,法院没有对沃维汉间谍案进行公开审理,对郭万钧案也没有公开审理,但都依法进行公开宣判。

一审判决死刑后,两人不服,依法提出上诉。2008年1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08年11月28日,沃维汉、郭万钧被执行死刑。在死刑执行前一天,沃维汉与妻子、小女儿见面,依法行使了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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