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北京对公财政支付的审批流程

如题所述

各经办行为地方预算单位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须审核预算单位机构设置的批准文件、当地财政部门同意开户的批准文件、预算单位预留印鉴(与开户批准文件中被批准单位的签章一致),以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证明文件。经办行在审核结算凭证上填写的内容与财政局下传的电子支付令信息相符后,系统通过“财政垫款专户”垫付资金或退还资金至收款人账户或代理支库,并在规定时间内与代理支库或预算外财政资金开户银行清算垫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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