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首相如何更替

如题所述

简单说首先是下议院选举,包括工党、保守党以及自由民主党三个主要政党在内的英国各政党将会在整个英国各选区逐一争夺每一个议席,议会选举结束后,国王(或女王)召见多数党领袖,邀请他出任首相并着手组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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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选举制度

下议院议员是通过普选产生的。凡英国公民以及爱尔兰共和国公民(其公民为选举目的时不视为外国人),年满18周岁或自选举登记公布日起12个月内将满18岁者,在没有法定的丧失选取权的情况下,并且居住在规定选举登记的选区内(根据Representation of the People Act 2000),均可以参加下议院的选举投票。投票人要参加议会选举必须在所在选区(a parliamentary constituency)进行登记,并列名在选举登记(electoral register)之中。

那么,下议院选举制度的基础又是什么样呢?整个英国被分为659个选区(parliamentary constituency),每个选区的选民人数约为五万名,每一个选区都要选出一名代表成为下议院中的议员(MP)。所以,下议院一共由659名成员组成。根据最新的《2000政治党派、选举及全民投票法案》(Political Parties,Elections and Referendums Act 2000),规定原来由几个边界委员会(Boundary Commission)共同履行的职权现通归选举委员会执行(Electoral Commission),再由选举委员会根据《政治党派、选举及全民投票法案》建立四个边界委员会,在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各有一个。每个边界委员会由2到4名成员组成,只有选举委员会的委员或副委员才有资格担任其成员。选举委员会直接对英国议会负责,而并非对任何政府部门负责的独立机构,其最明显的功能是在大选中的规划角色:包括各选区候选人的登记功能,以及全民投票和政府行政区域划定等有关选举的重大事宜。

选举委员会将定期对每一个选区的选民进行核查,并对选区进行调整。比如说,某一个选区的选民人数增多就可能需要增加一个新的选区,而某一个选区的选民人数减少,则可能需要废弃这个选区或将其并入其他的选区。选举委员会对选区的划分以及选民登记等事项的决议,一般来讲都会得到英国各政党的认可。对选举委员会决定的诉讼在历史上来说也鲜有成功的案例。如案例:R v Boundary Commission for England,ex parte Foot [1993] QB 600。

英国下议院选举的原则是每一个选区都有数目相等的选民,每一个选民都有平等的选举权,用一句话概括来讲就是:“一人,一票,一价”(one man,one vote,one value)。选举的方法是 “简单多数票当选”(first-past-the-post),即每一个选民只能投一票给一个候选人,在这个选区内获得最多数票的候选人当选为本选区的下议院议员。

选举委员会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包括工党、保守党以及自由民主党三个主要政党在内的英国各政党将会在整个英国各选区逐一争夺每一个议席。各政党的地方组织首先负责挑选本党在659个选区的候选人。候选人一旦确定下来,各政党就要展开激烈的竞选活动,核心是宣传自己的候选人和攻击竞选对手。竞选中,候选人会不断走访选民,发表演说。各政党还将以政治集会、设宣传车以及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告宣传等形式,扩大本党的影响,替本党候选人拉选票。在英国选举中,政党的影响度非常重要,候选人如果没有政党的帮助,通常根本不可能获胜。选民一般不看重候选人,反而更看重他(她)所代表的政党的总体表现。竞选一般仅持续3—4周,时间虽短,却很激烈。议会选举结束后,国王(或女王)召见多数党领袖,邀请他出任首相并着手组阁。照例,内阁名单早已拟好,议会表决通过后,新政府即告成立。最大的在野党依法成为正式的反对党,组成“影子内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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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07
英国内阁的首脑。按惯例由英王任命议会多数党领袖担任。英国确立君主立宪制后 ,1714 年德意志汉诺威选侯乔治一世继承英国王位。他因不懂英语,不谙英国国务,1717年起停止参加内阁会议。1721年下院多数党领袖财政大臣,领袖罗伯特·沃波尔爵士被英王乔治一世任命为内阁首领,是为英国首相一职之始,但职位正式名称并非首相(Prime Minister),而是“首席财政大臣”。 此后,内阁通常由第一财政大臣主持。但不是绝对的,老皮特就是以掌玺大臣出任首相的。首相的地位和名称是1783年的小皮特 内阁正式确定下来的 。1878年首相迪斯累里签订《柏林条约》时 ,首相名称第一次见于公文。早期,首相多由贵族议员出任,后来下院议员任首相者居多。1902年起形成首相只能由下院多数党领袖担任并由英王任命的宪法惯例。 1905年,亨利·坎贝尔-班纳文爵士(Sir Henry Campbell-Bannerman)获任命为英国首相。在任命他的英王敕令上,首相(Prime Minister)一词首次出现,成为一个正式的英国官衔。至1937年《国王大臣法》颁布,首相一词始为法律确认。 按照惯例,议会大选后,即由英王召见多数党领袖,任命其为首相并授权组阁。首相从本党议员中提出阁员名单 ,请英王任命。大臣分阁员大臣和非阁员大臣。参加内阁的阁员大臣只是政府中的部分大臣,阁员人数由首相确定,组成人数经常变动。参加内阁的除首相外,通常有外交、国防 、财政、内政等重要部门的大臣,不担负某一具体部门首长的大法官、枢密院院长、掌玺大臣,主管地区事务的苏格兰事务大臣、威尔士事务大臣、北爱尔兰事务大臣。内阁会议之前,首相有时就重要政策方针先召集少数亲近大臣开会讨论,称小内阁或内内阁。 内阁职权主要包括:对提交议会的政策作出最后决定 ;按照议会规定的政策行使最高行政权力;协调和确定政府各部的职权。此外,在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时,有权采取紧急行动。 内阁下设各种常设委员会和临时委员会。除个别委员会外,其组成和职权范围均系机密,该届任期内不得泄露。办事机构设办公厅,主管安排议事日程,沟通内阁与政府各部等重要的内部行政事务。内阁会议由首相随时召集,议会会期内一般每周开会1~2次。会议内容保密,会上讨论不作记录,也从不进行表决,最后由首相按自己的观点归纳成决定。内阁成员对政府政策和行动负连带责任。不论阁员是否存在意见分歧,对外必须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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