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企业差旅费实行包干制的标准是多少?

如题所述

纳税人差旅费参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由企业自行确定并报财政部门备案的。可据实在税前扣除。无需经税局批准或核定。至于外地餐券不能计入差旅费中,税法上并没有相关的文件规定。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差旅费中列支补助按人均100元1天标准以内。

扩展资料

1、差旅费必须在各部门预算总额内控制开支, 超预算不得开支。

2、员工出差必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制出差申请单,经其直属上级批准。凡未得事先批准的,一律不予报销。

3、员工出差途中,因工作需要临时增加出差行程到新的出差地点,经出差签批人书面/邮件确认后,其增加的行程作为另一次出差时间,与原出差时间不连续计算;

4、出差标准: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住宿、补助基本标准见集团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管字007)。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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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1-10

纳税人差旅费参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由企业自行确定并报财政部门备案的。可据实在税前扣除。无需经税局批准或核定。至于外地餐券不能计入差旅费中,税法上并没有相关的文件规定。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差旅费中列支补助按人均100元1天标准以内。

扩展资料

1、差旅费必须在各部门预算总额内控制开支, 超预算不得开支。

2、员工出差必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制出差申请单,经其直属上级批准。凡未得事先批准的,一律不予报销。

3、员工出差途中,因工作需要临时增加出差行程到新的出差地点,经出差签批人书面/邮件确认后,其增加的行程作为另一次出差时间,与原出差时间不连续计算;

4、出差标准: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住宿、补助基本标准见集团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管字007)。

参考资料来源: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5-2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五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只要是符合上述规定的差旅费用就可以在税前扣除。

根据现行标准: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30元,特殊地区(指经济特区)50元,按在特殊地区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的个人,在途期间按一般地区标准计发伙食补助费。出差期间个人没有支付伙食费的,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按照以上标准发放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计入应缴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如果单位支付员工的出差补助符合上述规定,则不需计入员工应缴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

因此综合上述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车船费、住宿费、餐费等),如果能够提供发票的可以实报实销。出差伙食补助费在上述标准范围内可不计入应缴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也可在所得税前扣除,在上述标准范围之外的应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工资薪金收入超过所得税法规定之外的部分应作纳税调整。
第3个回答  2013-07-06
该项权利已放开,由企业自定,但要考虑配比原则、当地的平均收入水平,并参照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企业标准。
第4个回答  2013-07-06
合理即可,企业自己制订标准,目前税务没具体标准,真实、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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