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台湾人结婚几年后才能领配偶半奉?

如题所述

状况确认
一、要来探望配偶。
二、已来台多次。
谁来送件
一、本人
二、委托亲友、移民业务机构、甲种以上旅行社。
谁可以办
台湾地区人民之大陆地区配偶,经许可在台依亲居留满四年,且每年在台居住逾一百八十三日者。
到哪里办
移民署各县市服务站
要带什麼
一、居留申请书,并贴最近2年内二吋半身脱帽正面照片一张(同国民身分证相片规格)。
二、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
三、刑事纪录证明之公证书:需有5年内刑事【警察】纪录及最近3个月内由大陆或海外地区开具之证明文件,须经海基会或我驻外单位完成验证手续。
四、中央卫生主管机关指定医院所出具之健康检查合格证明,最近3个月内健康检查合格证明,且符合其订定之居留或定居健康检查项目表;妊娠孕妇可免接受【胸部X光检查】。
五、申请时剩馀效期1个月以上之大陆地区证照影本、居民身分证影本或其他足资证明居民身分之文件影本。(证照经收缴者,应附保管收据)。
六、与依亲对象婚姻存续中或依亲对象死亡或离婚後对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未成年亲生子女行使负担权利义务之证明。(如国民身分证或户口名簿正、影本或法院判决书)。
七、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1.主管机关认为有必要,得要求检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依亲对象死亡者请附未再婚证明(经海基会验证之未再婚公证书)。
2.离婚後对在台设有户籍未成年亲生子女有扶养事实或会面交往者,请附司法机关裁定准予会面交往或交付子女等证明、村(里)邻长、国人配偶或其亲属、政府机关(以社政、卫政、民政、警政、荣民服务处等单位之证明资料为原则)、学校等出具证明或其他文件(如学杂费、健保费、扶养费等缴纳证明、通联记录、会面交往生活照等),内政部移民署(以下简称本署)将派员访查(视)。
3.居留许可被废止遭强制出境,对在台设有户籍之未成年亲生子女造成重大且难以回复损害之虞者,请附村(里)邻长、国人配偶或其亲属、政府机关(以社政、卫政、民政、警政、荣民服务处等单位之证明资料为原则)、学校等出具证明,本署将派员访查(视)。
八、委托书:
委托他人代理申请者,应附委托书,并於代申请人签章处,亲笔签名或盖章;但由旅行社代送件,并於申请书上加盖旅行社及负责人章者,以旅行社为代申请人,免附委托书。
申办时间
10天。
申办费用
证件费:
一、申请长期居留证副本新台币2900元。
二、申请长期居留证新台币2600元。
贴心小叮咛
一、大陆配偶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九日前已申请在台居留等待数额者,其等待数额期间转换为依亲居留期间。
二、计算方式自核发依亲居留证之日或申请日往前推算,每年合法依亲居留须逾一百八十三日,未逾一百八十三日之年度不予列入。申请日如遇例假日顺延,勿提前申请。
三、在台依亲居留期间,每次出境未逾三个月者,申请长期居留时,得免附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及刑事纪录证明。
四、连续长期居留满二年,且每年在台合法居留期间逾一百八十三日(至少一百八十四日以上),始得申请在台定居设籍。每年在台长期居留未逾一百八十三日(少於一百八十四日)者,当年不列入连续二年之计算。
五、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十八条之二及第八十七条之一规定,大陆地区人民逾期居留未满三十日,原申请居留原因仍继续存在者,经依第八十七条之一规定处罚後,得向本署重新申请居留,不适用第十七条第八项规定。前项大陆地区人民申请长期居留或定居者,核算在台湾地区居留期间,应扣除一年;大陆地区人民逾期停留或居留者,由本署处罚新台币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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