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中的无形资产问题,请问怎么算?

如题所述

答案选D。
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优惠政策的具体标准是: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本题涉及上述两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为100万元,加计扣除50%,则可以进行税前扣除为150万元;形成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用为1000万元,假设无形资产按10年摊销,则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税法中认定的无形资产是1500万元,按10年摊销,每年摊销150万元。以上两项合计为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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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28
应该是150%摊销的无形资产,所以就是100万的150%,也就是第二选项,150万元。
具体解度如下:
  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优惠政策的具体标准是: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其中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按所得税税法实施条例第67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换言之,对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从形成当月起,至少按10年采用直线法享受加计50%摊销的税收优惠。追问

不是说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是50%加计扣除吗?

追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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