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咨询,欠钱不还!

我三十年前借给一个人十万块钱,当时写的欠条,后来这个人没还我钱,跑到了外地,我手握欠条却一直找不到这个人,直到去年我找到了他弟弟,他弟弟说他已经死了,说代他就只能还给我两万块钱,我同意了,我把欠条给了他弟弟,同时我打了收条上面写到“因XX已死,由弟弟代还两万块钱,以后我与XX不存在任何债务关系”,但是现在我得到真相,这个人并没有死,他和他弟弟是在骗我,我现在手上已经没有欠条,我还能要回这个钱吗?

要回这个钱比较困难
1、30年前的借款,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债务人本可以不认。
2、欠条已经不在你手上,连唯一的一点证据都没有
3、你打的收条也以以欺诈为由而认定无效
但是由于你手里现在完全没有证据
就算有,对方会以过诉讼时效抗辩。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7-01
很难要回这个钱了。

1、欠条已没有了,已经很难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借贷关系,而且也不能证明究竟借了多少钱。
2、收条是不是只有你自己的签名,如果是,没戏了。
3、收条并没有说明你是借10万,对方代还2万。哪怕收条能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对方也可咬定当时只借了你2万,并且归还了,而不是借了10万。

你可以找到借款人,要他还钱,其他不要说,可能他出于心虚会主动还钱也不一定。也可以报警来警告他。当然,真的报警,警察也是不受理民事纠纷的。
第2个回答  2013-07-01
三十年前的十万块钱,绝对是天文数字;

现在你只能起诉他弟弟要求偿还2万元了。
第3个回答  2013-07-01
你现在的关键问题是诉讼时效。法律规定你这样的情况诉讼时效是两年,所以,你首先要有证据证明你在这期间有向你追要的证据,如果有的话,你可以以欺诈为由向法院主张该还款协议无效,从而向借款人要求还款。

相关了解……

你可能感兴趣的内容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非常风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