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性差异中,税务认定收入而会计不认定的有哪些

如题所述

永久性差异中,税务认定收入而会计不认定的有哪些

主要包括以下八种视同销售行为: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永久性差异有哪些

永久性差异(permanent diffe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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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税法规定与会计准则规定在收入和费用确认的范围和标准不一致所造成的差异。这种差异一旦发生,即永久存在。基于税收政策、社会政策及经济政策的考虑,有些会计报表上的收入或费用,在税法上不属于收入或费用;而有些财务报表上不属于收入的项目,在税法上却作为应课税收入。永久性差异可分为以下三类:
(1)可免税收入。有些项目的收入,会计上列为收入,但税法则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例如,企业购买国库券的利息收入,依法免税,但会计列为投资收益纳入利润总额。又如企业从国内其他单位分回的已纳税利润,若其已纳的税额是按33%的税率计算的,则分回的已纳税利润按税法规定不再缴纳所得税,但会计将此投资收益纳入利润总额。
(2)不可扣除的费用或损失。有些支出在会计上应列为费用或损失,但税法上不予认定,因而使应税利润比会计利润高,计算应税利润时,应将这些项目金额加到利润总额中。这些项目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范围不同,即会计上作为费用或损失的项目,在税法上不作为扣除项目处理;一是标准不同,即有些在会计上作为费用或损失的项目,税法上可作为扣除项目,但规定了计税开支的标准限额,超限额部分在会上仍列为费用或损失,但税法不允许抵扣应税利润。范围不同的项目主要有:①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会计上作营业外支出处理,但税法上不允许扣减应税利润。②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会计上可列作营业外支出,但税法规定不得抵扣应税利润。③各种非救济公益性损赠和赞助支出。会计上可列为营业外支出,但税法规定不得抵扣应税利润。标准不同的项目主要有:①利息支出。会计上可在费用中据实列支,但税法规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不准扣减应税利润。②工资性支出。会计上将工资、奖金全部列为成本费用,但税法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制定计税工资标准,超过计税标准的工资性支出应缴纳所得税。③“三项经费”。会计上根据实发工资总额计提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简称“三项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简称“三项经费”),而税法规定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超额部分不得扣减应税利润。④公益、救济性损赠。会计上列为营业外支出,但税法规定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额部分不得扣除。⑤业务招待费。会计上列为管理费用,但税法规定限额部分应作为应税利润。税法规定的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如下:全年销售净额在1 500万元(不含1 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全年销售净额的的5‰;超过1 500万元(含1 500万元),但不足5 0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超过5 000万元(含5 000万元),但不足1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2‰;超过1亿元(含1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1‰。
(3)非会计收入而税法规定作为收入征税。有些项目,在会计上并非收入,但税法则作为收入征税,例如,企业销售时,因误开发票作废,但由于冲转发票存根未予保留,税法上仍视为销售收入征税;销售退回与折让,未取得合法凭证,税法上也不予认定,仍按销售收入征税;企业与关联企业以不合理定价手段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永久性差异不会在将来产生应课税金额或可扣除金额,故不存在跨期分摊问题。即永久性差异只影响当期的应税利润,不会影响以后各期纳税额,因而,永久性差异不必作账务处理。在计算所得税费用和应付所得税时,均需将其调整税前会计利润。

永久性差异与时间性差异有哪些区别

1、永久性差异:因计算口径不同而产生.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以后不能转回.
①、会计上作为收益,计算应税所得时不计入收入.例如:.国债利息收入
②、会计上不作为收益,计算应税所得时作为收入.例如:将自产品用于工程或投资
③、会计上作为费用或损失,计算应税所得时不予扣除.
例如:各种赞助支出;超过税法规定允许扣除标准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各种税收的滞纳金和罚金;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损失.
④、会计上不确认费用或损失,而计算应税所得时准予扣除
例如: 税法规定购买国产设备,可按设备投资额的40%,在当年比上年新增的所得税范围内抵减当年应税所得
2、时间性差异:因确认时间不同而产生.发生于某一会计期间,以后能够转回.
①、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税法比会计少计费用、多做收益,致使应税所得大于会计利润
例如:.当期计提的产品销售的保修费用:会计上允许销售当期计提列入费用,税法规定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
②、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税法比会计多计费用、少做收益,致使应税所得小于会计利润
例如: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
A、会计上要求:期末确认投资损益,并计入税前会计利润.

所谓永久性差异,是指由于企业一定时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计算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差异。商品流通企业企业企业按会计原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纳税所得,其确认收支的口径往往是不同的。
所谓时间性差异,是指企业一定时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由于有些收入和支出项目计入纳税所得的时间与计入税前会计利润的时间不一致所产生的差异。
正确把握商品流通企业企业的永久性差异与时间性差异,对于规范纳税行为,提高企业净利润计算的准确性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谁能告诉我会计上有哪些永久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
永久性差异是指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确认收益与支出的“口径”不同而产生的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永久性差异包括四种情形:一是会计作为收益而税法不作为收益;二是会计不作为收益而税法作为收益;三是会计作为支出,而税法规定不得在税前扣除;四是会计不作为支出,而税法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永久性差异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两个特点:1、一方作为收益或支出,而另一方不作为收益或支出;2、差异在当期发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

会计准则间存在的永久性差异项目有哪些

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存在的永久性差异主要体现为如下项目:
(1)国债利息收入
纳税人购买国债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纳税人通过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首都文明工程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 成立的其他非营利性的公益性组织等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卫生、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贫困地区不超过年应纳税所得额3%的捐赠允许税前扣除。金融保险企业按不超过年应 纳税所得额的1.5%扣除。向受益人的直接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
(3)业务招待费
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直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o;全年营业收入超过1500万元的 部分,不超过该部分的3%。
(4)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允许抵税。
(5)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及罚款
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及罚款不允许抵税。
(6)各种赞助支出
各种赞助支出不允许抵税。
(7)超标的借款利息支出
超标的借款利息支出不允许抵税。
(8)工资、薪金支出
按计税工资的抵扣,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出,报财政部核定。北京市按不超过人均月800元扣除(允许上浮20%)。
(9)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
纳税人的这3项费用分别按计税工资总额的2%, 14%, 1.5%计算扣除。

会计什么是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发生后不会在未来期间转回,因此,对于永久性差异采取纳税申报前进行账外调整的办法处理,即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在税前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将永久性差异的金额扣除或加回,以消除该差异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在仅存在永久性差异的情况下,按照税前会计利润加减永久性差异调整为应税所得,根据应税所得和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等于当期所得税费用。因此,永久性差异不会导致所得税费用与应纳所得税税额产生差异,但时间性的暂时性差异却会使所得税费用与应纳所得税税额产生差异。

永久性差异怎么解释呢?

永久性差异是指在某一会计期间,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由于计算口径不同而形成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产生,不能在以后各期转回,即永久存在,故被称为“永久性差异” 。

会计选择【不属于永久性差异的是?】

第三个,哈哈。不解释了。你自己看书去

什么叫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和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在本期发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 时间性差异: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费用和损失是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发生在某一期间,在以后一期或者若干期内转回。 永久性差异,举个例子,你本月收入20000,这个月招待费花了1000,按会计法呢,这1000块都可以做费用,你的利润就是19000;但是根据税法,招待费只能抵扣500,那你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19500,这500就是永久性差异,以后没有办法再抵费用了 时间性差异,折旧比较明显,好象一台机器100万,会计上规定5年提折旧,一年提20万,但税法规定10年提折旧,一年提10万,那这20与10的差额就是时间性差异,但是折旧总额不会变,前5年呢,你每年的应纳税所得要比会计利润多10万,后5年你的应纳税所得就比会计利润少10完,只是时间不同。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指的是应纳所得税的应税所得和税前会计利润之间的差异。 一、时间性差异: 是由于两者计算时间不同而导致的差异,这个差异只在一段时间内存在,最终将不存在。 举个例子:开办费摊销在会计处理上是“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计入当月损益”,而税法规定其必须分五年摊销。五年中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的金额不同,但五年后两者是一致的。 二、永久性差异: 是由于两者计算口径不一致而产生的差异,具体又包括项目差异和标准差异两种。 1、项目差异:会计处理是符合会计制度的,但税法不允许扣减应税所得。 如: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会计处理为计入“营业外支出”,这种处理就减少了利润。而计算应税所得时,这样的捐赠就要全额计交所得税。会计利润也就不等于应税所得了。 2、标准差异:会计处理是符合会计制度的,但税法对其中的一部分不允许扣减应税所得。 如:工资,会计处理为全部计入成本费用,但税法只允许计税工资(即每人每月800元,具体各地各行业有不同)计入成本费用,超过部分要计交所得税。这样会计利润也就不等于应税所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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