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美国宪法产生的条件

如题所述

美国宪法典的产生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背景。美国宪法典是殖民地人民政治观念的表述、英国宪政传统的肯定、殖民地既存制度的确认,也是反抗外来压迫与维护内部团结的需要、内部各种利益集团政治妥协的结果。美国独立之前,属于英国殖民地,殖民地的创建过程就是美国社会的形成过程。美国经历了商业公司到社会、联合殖民地到邦联、邦联到联邦的变化过程。这一独特的社会历史背景造就了美国人民根深蒂固的权利意识和对政府权力的防范意识;决定了美国主流的国家观,这就是有限政府与法治(通过有限政府与法治,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的权利与自由)。
因此,阐述美国宪法的产生条件及背景可以有以下几条:
一、政治观念

美国宪法典并非参与立宪的政治精英们凭空制造出来的,它首先是殖民地人民政治观念的表述。也就是说,建立在经验和理论基础之上的有限政府观念,是美国宪法典产生的思想基础。从《五月花公约》、到《独立宣言》、再到《邦联和永久联合条例》、最后是《合众国宪法》,充分反映了殖民地人民政治观念的形成与发展过程,这就是通过分权制衡实现有限政府、通过有限政府最大限度的保障个人的权利与自由。

二、英国宪政传统

英国宪政传统对美国宪法典的形成同样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美国宪法典是对英国宪政传统的肯定。也就是说,英国宪政传统是美国宪法典产生的文化基础。英国尽管没有成文宪法,但英国的宪政制度却是美国宪政制度的蓝本,英国宪政思想是美国宪法典的主要思想来源。在美国独立战争爆发之前,与宗主国发生冲突的殖民地人民所提出的各种主张和要求,所依据的完全是他们作为英国臣民视自己有资格享有的权利和特权。只是当他们发现他们曾经坚定信奉的英国宪法诸原则已丧失了其实质意义而且也已不能为人们有效地加以运用以抵抗英国议会的要求或主张的时候,他们才断言必须重新建构业已失去的宪法基础。[3]

三、殖民地既存制度

殖民地既存制度是美国宪法的制度基础,对美国宪法典的形成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是美国宪政制度最重要的本土资源。殖民地自治开始于1605年4月10日英国国王颁发的弗吉尼亚公司特许状,特许状规定,殖民地政府对本殖民地的一切事务拥有全部治理权,各殖民地政府由13人组成的参事会负责。[6]获得特许状后,率先向美洲殖民的是伦敦公司,该公司在北美建立了第一块永久殖民地。[7]此后,逐步形成了南部殖民地。英属北美的另一块大殖民地,是位于东北部的新英格兰。1620年9月,102名清教徒乘五月花号船向北美进发,两个月后抵达科德角,建立了普利茅斯殖民地。这些人在船上订立了《五月花公约》,决定自愿组成“公民自治团体”,该公约成为第一个体现了主权在民的文件。[8]1630年,温斯罗普将公司总部搬到殖民地,并建立起市镇体系,完成了商业组织到共和政体的转变。[9]1607年—1732年,北美大陆建立过16个英国人的殖民地,3个被兼并,最后是13个。[10]13个殖民地分为3种类型,一是公司殖民地,由董事会管理;二是业主殖民地,属于英王分土,业主有权再分封;三是自治殖民地,管理方式由殖民地移民自行决定。
四、外来压迫与内部冲突

美国宪法典的产生也是反抗外来压迫与维护内部团结的现实需要,邦联的生存需要和各州的共同利益是美国宪法典产生的现实基础。首先是与英国的对抗,反抗外来压迫的需要使他们联合起来;其次是维护内部团结,解决内部冲突的需要使他们决定组建强有力的政府。简言之,为反抗外来压迫与维护内部团结从而保障各邦的利益,现实需要一个强大的政府。

五、政治妥协与利益平衡
从1775年4月19日到1781年10月17日,独立战争历时6年半。[17]但独立后并没有立即制定宪法、建立国家,而是保留《邦联和永久联合条例》、维持邦联。直到1787年5月14日,即《独立宣言》颁布11年、独立战争胜利6年后,才决定修改《邦联和永久联合条例》,并演变成制定宪法、变邦联为联邦。费城制宪会议充满了政治妥协与利益平衡,三十个政治派别中有二十四个派别有代表参加会议。会议期间,各州及政治派别代表就政治原则与经济利益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从州权、公民权、“多数人的专制”、“过分的民主”、“暴民”,到奴隶身上的投资、土地投机者的利益、航运业集团利益,几乎在所有相关问题上都存在着冲突。如何界定三权与两权,特别是国会与总统的权力、联邦政府的权力与州权,避免一方过大或过小,是会议争论的焦点。关于总统权力,妥协的结果是将其定位于既不依附于国会又受国会与最高法院制衡;关于国会的权力,将其定位于立法和制衡总统与最高法院、并受总统与最高法院制衡。“选举团”这一“政治怪物”典型地反映了政治妥协与利益平衡,这就是“每人分得一口羹”。[18]会上,最主要的争论发生在联邦派与反联邦派之间。关于宪法草案,大州与小州方案针锋相对,最后以妥协方案为基础达成协议,1787年9月17日通过了《合众国宪法》。实际上,大州方案基于公民权利平等,小州方案基于州权平等。妥协方案兼顾了两者,参议院体现州权平等,众议院体现公民权利平等。而宪法明文规定13个州中9个州批准方可生效,进一步保护了州权。总之,妥协与平衡的结果是形成了一个实行制约与平衡的有限民主政府。

由此可见,美国宪法典也是内部各种利益集团政治妥协与利益平衡的结果,政治妥协与利益平衡是美国宪法典产生的政治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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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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