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人身权与一般人身权有哪些区别?

如题

一、、定义不同:

著作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是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

一般的人身权指人身相联系或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亦称人身非财产权。

二、、作品决定不同:与一般的人身权不同,著作人身权保护的是特定人(著作权人)的作品的一种权利。其权利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著作权人创作出作品。而我们通常所言的一般人身权是权利主体出生或基于某种身份关系而享有的,并且它也是一种与财产权紧密相连的,对抗所有人的对世权。

三、、特点不同:

承认著作人身权的国家一般认为著作人身权具有不可转让性、永久性的特点。

人生权特征:

1、人身权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因此,人身权同时具有不可转让的法律属性。

2、人身权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不能以金钱的价值尺度衡量人身利益。

3、人身权是一种绝对权。又称为对世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著作人身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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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17

区别在于:

一、从权利产生的基础来看,一般人身权的产生是基于人的出生,人一旦出生便具有了生命,也就具有了人身权。而著作人身权则是基于作品的创作而产生,亦即以作品的诞生为条件。这是二者区别的根本所在。也是由此产生下述几个不同点的根本原因。

二、一般人身权是人生而有之,人人具有;著作人身权只限于作者,即创作作品的人才有资格享有。

三、一般人身权只限于自然人,而著作人身权利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四、一般人身权就大部分权利而言是伴随着人的生命的死亡而消亡(有的人身权其权利人死后也不可侵犯,如肖像权)。著作人身权即使主体死亡,也可单独存在,如署名权。

五、一般人身权不能继承和转让,著作人身权中的部分权利可以转让和继承。

扩展资料:

著作人身权具有的特点:

1、不可转让性。

2、永久性。

3、不可剥夺性

4、个别权能的可继承性(如发表权)

人身权特征:

(一)人身权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因此,人身权同时具有不可转让的法律属性。

(二)人身权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不能以金钱的价值尺度衡量人身利益。

(三)人身权是一种绝对权,又称为对世权。

人身权可分为人格权与身份权

人格权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其法律人格而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需的权利。人格权又包括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

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信用权。

一、生命权

生命权是指人身不受伤害和杀害的权利或得到保护以免遭伤害和杀害的权利,取得维持生命和最低限度的健康保护的物质必须的权利。也是人权最基本的权利。

二、身体权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对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而依法享有的权利。身体权有其独特的保护范围,对身体权的侵害行为,不以对身体的侵害造成生命、健康的损害为必要。

三、健康权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正常的生理和心理的技能状态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权利。

四、姓名权

姓名权是指公民决定其姓名、使用其姓名和变更其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权利,是以姓名利益为内容的权利。主要包括姓名的命名、使用、变更并排除他人的妨碍和侵害。

五、名称权

名称是指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参与民事活动时,为区别于其他组织而为自己确立的一个特定标志。法人的名称应能反映其营业性质、业务活动及隶属关系。

六、肖像权

肖像是指公民身体的外部表现,并通过传统美术和现代科学将人身体的外部表现在客观上再现,如通过雕塑、摄影、画像等。肖像反映的是肖像者的真实形象和个性特征,所以肖像与特定人的人格不可分离。所以肖像权是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犯的一种人身权利,是以公民的形象、特征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七、名誉权

名誉是指社会或他人对特定公民、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商誉、资历、功绩等方面的评价和总和。名誉权就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有关自己的社会评价不受他人侵犯的一种人身权利。

八、隐私权

隐私权又称个人生活秘密权,是指自然人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

九、信用权

民事主体所具有的经济能力在社会上所获得的相应信赖与评价所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人格权。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和法人,都依法享有信用权,其他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征信机构也不能侵害这种权利。

一般人格权:人格独立权、人格自由权、人格尊严权。

身份权

身份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依一定行为或相互之间的关系所发生的一种民事权利。身份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它不仅为权利人的利益而设立,同时也为相对人的利益而设立,因此权利人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身份权利,也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

身份权主要有包括:配偶权、亲权、亲属权(监护权)、荣誉权、知识产权中的身份权(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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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10-26
《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部分。著作人身权也称著作精神权利、作者人格权,主要是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其个人某种思想感情、个性特点的作品,从而获得名誉、人格等人身利益方面的权利。 著作人身权与民法中的人身权利有所区别,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包括作者的身份权。作者享有的著作人身权只有在创作出作品后才产生,由作者终身享有,一般是不可转让和剥夺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可以转让,人身权一般不可转让。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人身权的内容一般有: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根据我国《民法》的规定:人身权的范围大,包括身份权(包括:配偶权、亲属权和亲权)和人格权(包括一般人格权:人身自由、人格独立、人格尊严等以及特殊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隐私权等)人身自由权是人身权利的组成部分
人身权利,公民依法享有的与人身直接相关的权利。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部分。包括生命健康不受侵犯,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等。 人身权利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身自由,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人格尊严又包括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和隐私权等。 当人身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可以请求司法保护
第3个回答  2013-07-14
著作人身权与一般人身权的区别,使著作人身权有转让的可能。与一般的人身权不同,著作人身权保护的是特定人(著作权人)的作品的一种权利。其权利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著作权人创作出作品。而我们通常所言的一般人身权是权利主体出生或基于某种身份关系而享有的,并且它也是一种与财产权紧密相连的,对抗所有人的对世权。⑧ 由此可见,著作人身权和一般人身权二者之间,无论从主体上,客体上,还是从权利产生的根据上来分析,都是不相同的。但是有的学者只是看到著作人身权和一般人身权的同一性,而不去重视二者之间特性不同的客观实际,想当然的只是从著作人身权的称谓上来认为“如果著作权可以转让,则称之为人身权本身就是不准确的,应用其他的称谓来代替。”很显然,这种希望通过固有的理论和表面的词义,来解释现实中的业已变化了的著作人身权的转让问题的做法。至少是不恰当和不严谨的。
著作人身权与一般的人身权最大不同之处在于,著作人身权对作品的依赖。正是因为有了著作权人创作出了作品,才使得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具有了与作品密切相关的权利(既著作权)。也可以说,没有了作品,著作人身权就没有赖以存在的基础。也正是著作人身权对作品的依赖,才使得其相对于一般人身权而言具有了自己独特的受到作品限制的不同之处。而作品从其产生的目的而言,除了少数作者的自娱自乐而言,更多的是为了作为一项财产来体现著作权人的经济,名誉等价值。在作品创造后,一些作者为了实现创作作品的目的,就有可能会通过转让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来转让发表`转让署名`转让修改和保护作品的完整。从而在最大的程度上达到创作作品的目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09-10-19
1、产生的原因不同。著作人身权取得是由于作品的创作,一般人身权取得是由于出生。
2、期限不同。著作人身权期限除发表权外,其它人身权没有期限;一般人身权的期限则是自然人生命存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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