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必须设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吗

如题所述

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机关,对合作社的财务和业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执行监事是指仅由一人组成的监督机关,监事会是指由多人组成的团体担任的监督机关。

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是由全体成员进行的监督,强调的是成员的直接监督。由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必设机构。如果成员大会认为需要提高监督效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是否设执行监事和监事会由合作社在章程中规定。一般讲,合作社设执行监事的,不再设监事会。

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的职权由合作社的章程具体规定。执行监事或监事会通常具有下列职权:①监督、检查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执行情况,包括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②对理事长或者理事会、经理等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监督;③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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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4-02

不一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三十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本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四十五条 设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负责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成员大会报告。

成员大会也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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