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跌入茅厕溺亡为何房东需向家属赔偿?

如题所述

根据报道,石泉县两河镇一名3岁男童蒋小康(化名)掉进房后茅厕内,其委托监护人打捞上来发现,孩子已无任何生命体征,经公安排查,小姜系不幸坠入厕所溺亡,排除他杀。事发后,家属和委托监护人及房东在责任划分上发生分歧,几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经石泉县人民法院多次调解,12月15日,孩子的委托监护人高某、房东黄某分别向家属赔偿人民币8万元、2万元。

根据当事人描述,“我早上一起来,找了好长时间,都没找到人”。高某是孩子父亲老姜的街坊邻居,受老姜之托,帮忙照看其3岁的孩子,租房东黄某的房子居住。事发当天早上醒来后,孩子不见了,高某和房东黄某在屋前屋后分头寻找,也未发现孩子的身影。正在心急如焚的时候,黄某提醒高某,看看茅厕里有没有。

我们去一看,啊呀,孩子漂在里面!”高某立马把孩子捞出来,并打急救电话求救,“孩子捞上来时,叫了半天都没回应,已经没有了意识。”经120急救人员诊断确认,孩子没有生命体征,无效身亡。

据了解,孩子父亲老姜长期在外务工,妻子又早早弃她而去,为了养家糊口,便将3岁的孩子托付给高某照看,并每月支付她照看费400元,可怎么也没想到,竟发生这样的悲剧,事发后,对于事故责任,三方始终未能协商一致,遂闹上法庭。

经石泉县人民法院多次调解,12月15日,三方终于达成一致,李大妈没有尽到监护责任,由其儿子代为履行赔偿事宜,向男童家属赔偿人民币8万元,房东明知租户带有小孩,仍然沿用敞篷茅厕,向家属赔偿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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