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家住宁波。2010年9月4日凌晨,他听到家里有动静,看到窗外人影本能地喊了句“小偷”,结果小偷从6楼摔下死亡,警方确认属于意外。今年,小偷父母向李先生起诉求偿67万元,理由是“儿子进入李先生家里,李就负有保障其安全的义务”。你觉得小偷父母的起诉合理吗?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安保义务只限定在宾馆,酒店,等相关公共场所。本案中,李先生住所属于私人住宅,并不对小偷负有安保义务。李先生所喊,不必然导致小偷坠楼,两之间间并无因果关系。且,李先生符合正当防卫中,案发中,必要性,保护合法权益,紧迫性等要件,可认定为正当防卫。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造成他人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正当方位造成他人损害的,不负民事责任。总上所述,李某不负任何责任,损害后果由小偷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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