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行都司与都司的区别

如题所述

  1、区别是:都司是各省必设且在边防要地则单设的机构,行都司为了辅助都司而是增设的,而且只在边境海疆的陕西、山西、湖广、福建、四川五省的省城之外设有。
  2、都指挥使司具体设置:
  都指挥使司设都指挥使1人,正二品。都指挥同知2人,从二品。都指挥佥事4人,正三品。经历司经历,正六品。都事,正七品。断事司断事,正六品;副断事,正七品。司狱司司狱,从九品。经历司、断事司、司狱司三个职能机构,分别负责处理来往公文及刑狱之事。地方若有重大军务,须三司合议,并列署名向朝廷汇报。每年由朝廷命官巡抚、巡按对其进行监察,每五年汇总考选。此外还有仓库、草场大使、副使等掾属。都司内部的分工大体是,都指挥使及同知、佥事,以其中一人统领司事,称为掌印;一人负责练兵,一人负责屯田,称为佥书,有的则分管巡捕、军器、漕运、京操、备御等事务。不担负具体职务的则称为带俸。经历、都事则典掌文书,断事处理军队的刑狱。
  都司下设卫指挥使司、千户所、百户所。每卫5 600人,分前、后、左、右、中5个千户所。千户所又分为l0个百户所,每百户所 112人。各卫所平时屯守,战时奉命攻守。每逢战时,朝廷临时命将,并非都司指挥作战。
  3、明太祖加强君权的措施:
  (1)在中央:明太祖废除了丞相,把中央的行政权分属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六部各设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这样,皇帝的权利空前提高,秦汉以来丞相制度从此废除,皇权与相权的斗争最终以皇权的胜利而告终。
  (2)在地方:实行三司分权。三司相互牵制,大权统归中央。
  (3)军事上:明太祖将大都督府改为五军都督府。
  (4)法律上:明太祖制订《大明律》,《大明律》内容集中,条理分明,增加了经济立法,同时主张量刑的“重其重罪,轻其轻罪”。
  (5)特务统治上:明太祖设立“锦衣卫”,监视、侦查官名的不法行为。锦衣卫由皇帝直接指挥,不受司法部门的管辖。
  (6)科举上:实行八股取士。
  4、明朝加强君主专制的措施的进步性和消极性:
  1、进步性:起到了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稳定和重建社会秩序、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巩固和发展统一多民族国家的作用。
  2、消极性:给明朝的统治埋下了危机。以强化君主专制为核心,将全国的统治最大限度置于一人之下,杜绝和排斥其他人的干预,这从根本上预伏了更大,更强烈的统治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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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28
都司掌一方之军政,各率其卫所以隶于五府,而听于兵部。
第2个回答  2013-10-29
行都司是都司的补充,明朝在边境海疆的陕西、山西、湖广、福建、四川五省的省城之外,增设行都指挥使司,以辅都司之不及。行都司与都司无隶属关系皆同属于五军都督府而听命于兵部。
第3个回答  2013-07-28
行都司是跑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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